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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

核心内容:就子女抚养权变更提起诉讼时,应收集有关抚养权变更的证据,包括前往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从对方所租房屋的业主处了解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下面,做了一个小系列,详细介绍了监护权变更的证据。
一、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去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如果对方是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可以查询确定其工资;
2.要求对方的邻居、朋友出具对方长期不良习惯证明,或者要求其出具对方未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儿童的说明;
3.如果经常更换居住地,可以从对方所租房屋的房主那里了解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
4.对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违约的,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需由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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