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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例:打印遗嘱的有效的吗?

  赵某等与王某2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打印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

 

  案件详情

  王女士来咨询一个问题,她的父亲因病逝世后,留下一套个人所有的房子,因为爷爷奶奶过世的比较早,王女士本来以为自己、哥哥和母亲要按法定继承来分割这套房子,可谁知道,哥哥拿出一份打印的遗嘱,说父亲早已对遗产做好了安排,这房子要留给哥哥一人,最后一页有父亲的签名,自己还找了母亲和叔叔做为见证人,王女士有点困惑,遗嘱还可以用打印件吗?而且这份遗嘱是有效的吗?
遗嘱继承纠纷案例:打印遗嘱的有效的吗?

  律师回答

  我国民法典是新增了打印遗嘱这种遗嘱形式,但是也要满足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才能认可效力,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很可能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要在打印遗嘱上每页上签字,就是要确保遗嘱人清晰知晓遗嘱内容,所以对于王女士哥哥提交的遗嘱,父亲仅在最后一页签字,这份遗嘱是有瑕疵的,很难证明父亲对前面的遗嘱内容知情。而且,《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所以这份遗嘱找母亲和叔叔做为见证人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这份遗嘱应当是无效,对于这套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例:

  唐某1、唐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14692号

邵阳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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