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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房屋拆迁,如果安置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人口数进行置换,那么作为被安置人口就有权对该安置房主张权利。那么,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农村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湖南常德王先生在村里的宅基地被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按家庭人口数量选择安置房。王先生一家4口,包括妻子李女士在内都属于被安置人口,他们获得了2套安置房。两年后,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李女士提出要分割前述安置房。

  农业家庭户依户主申请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户主一人享有,而应是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享有。拆迁房屋安置利益的分割,应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保障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等各项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着重保障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安置协议的约定,本案中的2套安置房为王先生一家四人共同共有,即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即便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但她并不因此失去对该房产的共有权利,因此她有权提出分割主张。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南农村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配补偿利益”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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