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当时印发的公告文件,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赠与房产,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等情况时,都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时就有人提出,虽然个税可免,但契税还在啊。如今,这笔税费也有望免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听起来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很遥远,实则不然,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与我们的生活直接相关,非常重要!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可以免交契税的情形仅限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这意味着可以免交契税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而超出法定继承人范畴的受遗赠人、遗赠扶养人等情形仍需为受遗赠的房产缴纳相应契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一点与个税的情况不同,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之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来,父母想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如果子女会将房子用于自住等用途而非出售,那么选择父母过世后继承的方式最省钱,契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只用缴纳继承公证费和房屋过户相关的手续费。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强调过,独生子女并不能确保一定能依照法定方式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老人早日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名下财产做明确安排,才能给子女最牢靠的保障。
附《契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信凯简介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硅谷”——中关村,拥有超过两千余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及智能化办公系统。信凯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专业、诚信、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勤勉敬业,连续多年被司法局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经过十余年的沉淀与积累,信凯律师事务所逐步建立起“非诉、商事诉讼、房地产、婚姻家事、合同、 知识产权、刑事、股权架构、股权激励、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影视传媒、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侵权/劳动/交通/行政”等专业委员会,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正在相关领域精耕细作。
在“专业、专注、高效”的基础上,信凯律所不仅追求满足解决客户需求,更致力于打造卓越服务,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极致,让每一位客户都感受到信凯律师的专业和温度!
“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一流律所”是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使命与愿景。 信凯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高超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服务态度,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未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探索,总结前行,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而不懈努力。
邵阳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中盾金融 | 中植系爆雷了,都是高净值客户,有客户投资50多亿
2024/11/27 27高朋观点 | 如何对网络诽谤说不?
2024/11/27 2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全面赔偿原则
2024/11/27 25职务侵占怎么判刑?职务侵占罪怎么能不坐牢或轻...
2024/11/27 24盈科律师执业技能大赛——张某诉某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4/11/27 23【圣运第2039起胜案】山东胜案:迟迟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4/11/27 25车祸对方全责保险怎么理赔,我全责快速理赔流
2024/11/27 25·【国家立法动态】中国巨轮再出发 司法奋楫破浪行
2024/11/27 26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之异同简析
2024/11/27 24【胜诉故事】房屋搬迁已提上日程,补偿却杳无音讯,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复议成功
2024/11/27 24山西临汾胜诉:临汾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隰县住建局履行职责
2024/11/27 30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全文与现行刑法对比
2024/11/27 28未履行公平竞争流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2024/11/27 35特专科技公司3月31日起可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2024/11/27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