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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妻子不愿生孩子,被丈夫起诉法庭

如今,女性越来越独立,已经不再是过去式的家庭主妇,新时代的女性步入职场,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即使不靠男人,一个人依然过得很好。也有一些女性虽然选择了婚姻,但是为了保持完美的身材,或者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事业,结婚后却一直不愿意生育。若是遇到志同道合的老公,两个人都不喜欢孩子,做个丁克也没关系,不过有一些男性为了传宗接代,因妻子不愿意要孩子而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阿亮和阿敏从上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两个在北京某高校读完大学,留在这个城市工作。工作两年后,阿亮在北京买了房子,并向阿敏求婚成功。婚后,两人忙着各自的工作,并没有要孩子的打算。
 
不过阿亮作为家里的独生子,不要孩子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就和阿敏商量着要个孩子。阿敏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不同意阿亮的要求,两个人大吵一架,闹着要离婚。于是,阿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妻子,阿敏若不同意生孩子,就要离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件。
 
法院了解到,阿亮和阿敏经过长达七年的爱情长跑走到一起,两个人一起经历过很多风风雨雨,好不容易步入婚姻殿堂,不能因为夫妻间的偶尔争吵,就选择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对方着想。对丈夫希望妻子生育孩子的想法,双方应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据此,法院判决不准阿亮和阿敏离婚。
 
然而,关于女子婚后是否有权利不生育子女呢?为此小编特意咨询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郭春燕律师。
 
【信凯律师说法】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郭春燕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孩子,阿敏是有决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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