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判离的依据是有证据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关系已经破裂。对于诉讼人而言,如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就非常的重要。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从证据上判断
离婚纠纷根据《婚姻法》规定,可以分为应当判决离婚和可以判决离婚两种情况。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第(一)至(四)的规定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的,是否离婚由法院裁量判决。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使法官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能够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从行为上推断
除了上述从证据上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标准外,还有很多案例,没有证据,经1次或2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类经多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认定是否感情破裂主要参考双方之间的判后行为。这类案件大多夫妻间没有大的矛盾,一般都是主张离婚的一方认为性格不合、与对方家庭没法相处或是没有任何原因,没感情了,不爱了,累了,受够了,没感觉,想寻找新生活的等等。
对这类没有法定离婚情形又无证据证实感情不可挽救的,我们可以从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考量,推断双方对感情的真实态度,认定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首先,可以看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仍在一起居住生活,如何生活,感情是否有所缓和。
其次,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社会活动,或一方参加另一方的重要活动。再次,双方是否联系过,怎么联系,对方如何反应的。
最后,重点看,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否积极主动的采取行动挽回感情,对方是否回应,如何回应。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甚至有的案例中出现一方从家中搬出,不接对方电话,拉黑对方,没有联系,没有沟通交流等等,说明夫妻间感情没有转好的迹象,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双方之间的言行,推断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感情彻底破裂。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时第一次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除非诉讼人能够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在线免费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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