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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中,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

关键词:网络侵权、肖像权、爱国主义、民法典

裁判要旨: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行为人在特殊纪念日发表不当言论并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情感。法院依法保护肖像权的同时,强调了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性,对于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7日,杜某峰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微博,内容涉及“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并附有楼某熙的照片。该微博引发了网友热议,楼某熙的母亲随后发布辟谣帖,声明楼某熙为中国公民。尽管如此,杜某峰未删除微博,继续发表不当言论。楼某熙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杜某峰及微博平台经营者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楼某熙对涉案图片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杜某峰在特殊时刻发布不当言论,且在网友和楼某熙母亲指出错误后仍不删除,严重侵害了楼某熙的肖像权。法院判决杜某峰向楼某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专家评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在数字时代,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社交、表达观点的重要场所,但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尤其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更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杜某峰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敏感时刻发布不当言论,配以楼某熙的照片,不仅侵犯了楼某熙的肖像权,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族情感的严重伤害。法院在判决中不仅依法保护了楼某熙的合法权益,更是将爱国主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中,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

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法院强调了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性,突出了维护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的价值导向。这一判决对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总之,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严格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对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倡导网络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案,可以看到法院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积极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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