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涵江拔尖刑辩律师事务所)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郑贴侨联系方式:1521010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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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350000MD0202734N
  • 联系电话: 13515925188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958、1006号

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18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律所位于著名侨乡之称的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地处涵江区的繁华地段,办公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目前有专职执业律师四名,均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特别在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法务上具有较深的造诣,所办理的案件受到广泛的赞誉,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所将本着砥节砺行、行稳致远的理念,深化理论结合实践务实精神,拓实根基,向纵深发展,勤勉尽责提供法务,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让每位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感受到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福建云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350000680881242N
  • 联系电话: 3594271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卓坡路口新涵大厦裙楼104#三楼

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200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座落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新涵大厦,现有合伙人7名,拥有600平米自购办公楼,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员工15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士14名。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以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法律利益”的执业理念,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在办公设施、律师人数和业务规模均稳中有增。自创立至今,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以高效、敬业的优秀律师团队,为数以千计的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形成了涉及政府法务、金融、房地产、涉外、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民事、医疗等专业领域的品牌优势,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为律师所赢得国内外商界及律师界的良好声誉,同时也获得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同和真诚信赖。

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350000MD0207359M
  • 联系电话: 0594-3291765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008号

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涵江分所)是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执业场所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008号。 事务所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谋求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350000MD00819872
  • 联系电话: 0594-3597002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962弄16号3层

本所位居莆田市的经济发展中心“涵江”,二十多年来全体执业律师竭诚为公民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优良的法律服务,是莆田的品牌律师所,多次受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表彰。律师事务所先后受聘担任200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均能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聘请单位的普遍好,在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本所10多年来共为老、弱、病、残、幼、妇及外地无助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1800多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十万多人次,义务为政府、企事业、学校等上法制课300多课时,为贫困户等捐资、捐物,深受社会的好评。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居委会、个体工商户及公民等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聘请单位及公民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机关对该事件的审理活动。2、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有关行政、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对该事件的调解或作为中间人对该事件进行调停活动。3、接受不服行政裁决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有关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裁决的复议活动。4、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5、代办专利、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事务。6、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7、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移送赔偿请求权,请求保险赔偿等事务。8、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等事务。9、代办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有偿转让事务。10、代办房地产及大型资产拍卖等事务。11、代办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五、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福建讼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31350000MD0276071W
  • 联系电话: 13950796519
  • 成立时间:
  • 律所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A座四层412

1、本所的注册资金为10万元,由设立人郑阳春发起设立。本所设负责人即主任一名,由郑阳春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 2、本所设立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稳定,竭诚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本所服务宗旨:专业、高效、规范、品质、进取。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律师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行业管理,依章缴纳各项费用。 4、本所实行由个人设立,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管理事务。本所的财产归设立人所有,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共同管理、使用 。 5、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授薪律师的意见。 6、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涉黑涉恶、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7、 本所服务收费执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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