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的注册资金为10万元,由设立人郑阳春发起设立。本所设负责人即主任一名,由郑阳春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
2、本所设立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稳定,竭诚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本所服务宗旨:专业、高效、规范、品质、进取。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律师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行业管理,依章缴纳各项费用。
4、本所实行由个人设立,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管理事务。本所的财产归设立人所有,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共同管理、使用 。
5、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授薪律师的意见。
6、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涉黑涉恶、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7、 本所服务收费执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介绍
1、本所的注册资金为10万元,由设立人郑阳春发起设立。本所设负责人即主任一名,由郑阳春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
2、本所设立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稳定,竭诚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本所服务宗旨:专业、高效、规范、品质、进取。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律师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行业管理,依章缴纳各项费用。
4、本所实行由个人设立,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管理事务。本所的财产归设立人所有,由设立人、聘用、授薪律师协同共同管理、使用 。
5、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授薪律师的意见。
6、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涉黑涉恶、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7、 本所服务收费执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