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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诉讼第一案宣判:列车取消吸烟区及烟具

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昨宣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昨日,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告诉华商报记者,2017年6月9日,张家口女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火车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途中,发现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多名乘客在客运列车上吸烟且无人劝阻,让她深受其害。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去年8月,李某委托钟兰安和另一名律师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赔偿购票款102.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费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19元,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   去年12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昨日下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火车票背面载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被告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被告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被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合同义务,应予纠正。被告上述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次列车的乘客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考虑到拆除烟具的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设施造成损坏,法院允许被告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贴封条等方式。   对于法院的判决,钟兰安称,虽然不是全面胜诉,但整体还算不错,他对此表示满意。由于李某是学生,所以其并未出席昨日的宣判,但她亦对判决基本满意。该案的社会意义在于,对铁路公司而言,在普通列车上设置吸烟区将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列车经营者、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他人在普通列车上吸烟;对广大乘客而言,他们将面临更好、更舒适、更健康的乘车环境;最后,判决对控烟人士的工作也是一种莫大的鼓励。   中国控烟协会控烟公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认为,该案为普通列车全面禁烟提供了契机。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公民既有诉求个人权益的权利,也有诉求公共利益的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对此正面回应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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