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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原行长受贿案发回重审?一审被判10年

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受贿案有新的进展。   2018年12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耀东家属处获悉,福建泉州中院于11月29日作出裁定认为,李耀东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前,李耀东因被认定受贿309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耀东今年43岁,湖北黄陂人,曾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后改任该行长春分行行长。2016年3月24日,身在长春的李耀东被办案人员带回福建南安,以涉嫌受贿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案卷资料显示,当地是在查办商人邱辉足行贿案时发现李耀东受贿线索。七个月后,李耀东被指控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期间收受邱辉足等人贿赂340万余元,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他们谋利益。   一审期间,检方指控李耀东10笔受贿事实,主要依据的是证人证言和李耀东供述。李耀东承认2014年期间分别收受过10万元现金、五张提酒卡和一万购物卡,但否认受贿其余300多万元,其中包括收受商人邱辉足的200万元。   澎湃新闻旁听一审庭审现场时注意到,公诉人出示了多个企业老板的行贿证言,及李耀东的有罪供述和辩解,认为行贿人和被告供述稳定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耀东的犯罪事实。   2018年1月19日,南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耀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认定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约309万余元,为他人谋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李耀东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泉州中院上诉。他在上诉中称,一审判决是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情况下作出的。李耀东要求泉州中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李耀东案一审时,控方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一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邱辉足向李耀东先后四次行贿200万元。但李耀东辩护律师指出,邱辉足已提出上诉,其一审判决属于未生效判决,不能作为李耀东案的定罪证据。   10月25日李耀东案的二审中,邱辉足行贿李耀东是否成立是庭审焦点之一。李耀东辩护律师王誓华称,庭审现场,检方认为邱辉足案发回重审,不影响指控的成立。而律师认为,邱辉足否认向李耀东行贿,李耀东也否认收受邱辉足的贿赂,且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受贿,检方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11月29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耀东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南安市法院重新审判。   至此,该案回到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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