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一行莅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讲“如何正确打开民法典”
2020年8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一行莅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正大中心雅典多媒体会议室举办了主题讲座。
主题:如何正确打开中国民法典
时间:2020年8月7日(周五) 14:00-15:00
地点:盈科律所办公新址24层 、雅典-多媒体会议室(线上同步直播)
主讲人: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讲人介绍: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1999),德国弗莱堡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2),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9),德国洪堡学者(2015),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4)。学术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小组成员、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网络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顾问、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顾问。
盈科国际“全球视野”系列讲座 第十八期预告--国际仲裁:一位英国御用大律师的观点
盈科国际“全球视野”系列讲座第十八期“国际仲裁:一位英国御用大律师的观点” 将于2020年8月15日(周六)下午两点。
课程简介: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选择
*仲裁员选定和回避制度
*国际仲裁机构的程序
*盘问的技巧
*披露和盘问的例外:特权(Privileged)
*处理案件常见错误
主讲人简介
JERN-FEI NG QC
吴振辉御用大律师
Call:2002 | QC: 2018
jfng@essexcourt
24 Lincoln's Inn Fields,
London WC2A 3EG, UK
T +44 (0)20 7147 7359
职业概要
在英国律师名录中,吴振辉御用大律师被描述为“技能高超的战略家及了不起的辩护人”;“强有力的大律师”;“掌握熟练和有说服力的辩护技能”。他 “总是会有极其聪明的观点” ;有能力“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法,他的方法不仅可以使客户解决案子的小问题而且可以打赢整个官司”。“他总是在为客户战斗到底中展现他的决心,而且有能力迅速创造强有力的辩驳”;“像一个战斗中的勇士为客户打赢官司”;“在接到客户的指令前早有策略计划,在收到客户的指令后完全掌控案情,并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把案情向前推进”;“超级有智慧,有知识”。
他还被描述为“具有最高的专业水平”;“最高水平的打官司诉讼经验”;“他在英国法庭上是一位对客户最友好的大律师”;“出色的法律界精英”及“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复杂案情的事实”。“他会把文件当做早餐享用”;“他在处理案件中恪尽职守,事无巨细”;“是亚太地区享有极高声誉的仲裁员和大律师”。他在过去十五年中担任过一百多个的仲裁案的辩护律师及在二十七个仲裁案中担任仲裁员。在2018年他成为英国最年轻的御用大律师之一。
专长领域
仲裁(当辩护律师及仲裁员)
民事欺诈和财产追踪
商业纠纷解决
商品纠纷
法律冲突
能源和自然资源
离岸纠纷
海运
客户评价
被英国500律师名录(The Legal 500 UK)推荐为六个法律领域中的领头从业者:民事欺诈;商品;能源;国际仲裁;海运;增值税。
被亚太500律师名录(The Legal 500 Asia-Pacific)推荐为两个法律领域的领头从业者:商业纠纷;海运及商品。
被亚太律师商会评选为在国际仲裁:在亚太地区的著名英国大律师; 被亚太律师商会评选为在国际仲裁: 在新加坡的著名英国大律师。
被全球绿色商会推荐为三个法律领域中的领头从业者:国际仲裁:在亚太地区的著名英国大律师;仲裁:在新加坡的著名英国大律师。
通过采访200多文案律师、大律师、高级管理者,被“英国法律周报2012年”评选为十位明星大律师之一。
仲裁(辩护律师)
目前在国际仲裁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25亿美元。自从2018年成为御用大律师以来担任了23个国际仲裁案的辩护律师。案件涉及的法律纠纷包括股票买卖,合资企业及生物制药。作为辩护律师处理的案件包括:
代表某中国被申请人处理一件15亿美元的私募基金纠纷案。此案涉及失败的公司并购。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否构成毁约概念在合伙关系中的应用。这件案子计划于2020年5月进行两周的听证。仲裁地:香港(香港国际仲裁规则)。准据法:开曼岛法。
代表中国投资者在一项股票买卖纠纷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与未完成的矿产业的股权投资协议有关。此案涉及对方某非洲国家的政府官员贿赂指控及对方盗用合伙资产。此案子计划于2020年第三季度进行两周的听证。仲裁地:香港(香港国际仲裁规则)。准据法:香港法。
代表某新加坡企业与中国被申请人就一项总金额超过6亿美元的四个纠纷案进行仲裁。此案涉及石油转机买卖纠纷。此案取得了全部八项申请成功,包括取得针对对方的保全措施。此案的第一阶段听证计划于2020年第二季度进行。仲裁地:伦敦(伦敦海事仲裁协会规则)。准据法:英国法。
成功地代表某韩国制药公司通过两周的听审拒付了5300万美元申请及取得了巨额法律费用的仲裁裁决书。仲裁地:新加坡(国际商会规则)。准据法:英国法。
成功地代表某中国领头消费产品公司拒付2500万美元的两项仲裁申请。此案涉及制造业和空调买卖纠纷。仲裁地:新加坡(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准据法:中国法。
成功地代表某新加坡公司打败马来西亚被申请人总金额达4750万美元的管辖权挑战。此案涉及石油井建设合同。此案在管辖权挑战裁决后得到和平解决。仲裁地:新加坡(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准据法:英国法。
成功地代表莫中国国旗与世界最大的商品交易商之一。成功地挑战了仲裁庭的管辖权资格。此案所有的法律费用由对方承担。仲裁地:新加坡(伦敦海事仲裁协会规则)。准据法:英国法。
成功地代表某泰国企业与某著名的FTSE100公司拒付不可抗力的原油交易纠纷。得到损失赔偿金及利息总金额达2040万美元,不包括法律费用。仲裁地:伦敦(临时仲裁)。准据法:英国法。
代表前伊拉克财务部部长撤消有关在巴基斯担液化气站建设纠纷的裁决书。此案系程序中途接手。在庭审中盘问了前巴基斯担总理。
仲裁(仲裁员)
在26个案件中担任仲裁员: 14个为独任仲裁员,11个为合作仲裁员及2个为仲裁庭主席。在伦敦,新加坡,香港和吉隆坡担任仲裁员。仲裁规则:临时,ICC,SIAC,HKIAC,LCIA和PCA。
仲裁案涉及领域广涵盖合资经营,股票买卖,能源,商品销售,纠纷包括政府及政府相关的机构案件。准据法:英国法,中国法,香港法。
发布了10份裁决书,有效的得到北京第四中级法院关于中国法申请的赞同。
合著:2018年第二版“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证据章节,程序暂停和临时措施)。
职业
2003 Thomas上诉大法官的法律助理
2002 正式成为大律师
2004 在Essex Court Chambers开始大律师业务
2018 被授予英国御用大律师 (Queen’s Counsel)
学历
2005 剑桥大学(三和学院)硕士
2002法庭职业课程(Inns of Court 法学院)
2001 剑桥大学(三和学院)法学学士
奖励
2003 Levitt 奖学金,Lincoln’sInn
2002 Holland奖学金,三和学院
2001 Whittaker 奖学金,三和学院
2002 Sir Thomas More奖学金,Lincoln’s Inn
2000 Hardwicke 奖学金,Lincoln’sInn
语言能力
英语,普通话,粤语,马来语,印尼语
盈科韩国分所一行拜访韩国JISan律师事务所
2020年7月28日,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国分所拜访了位于光州广域市的韩国律所JISan。JISan的业务范围涵盖各种诉讼、法务、公证、税务、企业咨询、专利业务、外国人出入境等,是韩国全罗南北道历史最悠久的的综合律所之一。
在此次拜访中,双方积极交流了盈科律师事务所与JISan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意愿与方向,期待可以通过合作与交流给来华投资的韩国企业以及赴韩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时事聚焦--不传谣不信谣:8月6日有关微信的行政命令到底说了什么
2020年8月6日,白宫发出新的行政命令,标题为《应对微信带来的威胁的行政命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时间谣言纷纷,海外华人也纷纷在朋友圈留电话和其他通信方式。
通过本文,我们希望在信息有限的背景下,梳理和澄清这份行政命令中的主要内容。
毫无疑问,白宫这份行政命令与同时发布的关于Tiktok的行政命令一样,敌意满满。但同时,一份行政命令所能达到的目的也是有限的,我们同样无需过于恐慌。
这份行政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什么
该行政命令第1.(a)条指出,自本行政命令公布之后45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禁止任何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实体,与腾讯控股(包括其子公司),开展任何美国商务部根据本行政命令而公布的、与“微信”相关的交易;同时禁止不属于前述范围的个人/实体针对受美国司法管辖的财产开展该等交易。
换句话说,本行政命令并非是禁用“微信”软件,而是禁止美国个人/实体与腾讯公司进行特定类型的、与微信相关的“交易”。
被禁止的交易有哪些
我们尚不清楚。
根据该行政命令第1.(c)条款,美国商务部应在本行政命令公布之后45日期满时公布被禁止的交易清单。
这份行政命令是否禁止个人使用微信
我们还不清楚,需要等待美国商务部发布具体的禁止交易清单。
严格意义上来说,个人用户使用微信软件也属于一种“交易”,因为在注册软件的同时,用户就与腾讯公司之间达成了协议,双方建立了“服务提供者—服务接收者”的交易关系,虽然这种交易是免费的。
但是,我们个人认为,通过行政命令禁止个人使用微信软件的可能性很低。
这份行政命令是否要求微信在美国停止运营
这份行政命令本身没有作出这样的要求。
但是,如果后续美国商务部制定的禁止交易清单较为广泛,可能实际上导致腾讯公司在美国的运营非常困难。
用户是否有可能突然无法登录微信
短期内可行性很低。
首先,美国商务部目前尚未公布被禁止的交易清单,因此45日之内预估不会有大的变化。
假设本行政命令未被司法挑战,而是在45日后顺利生效,根据被禁止交易的内容,有可能腾讯公司无法在美国租用/使用服务器。
但是,即便如此,微信仍然可以将服务全部转到中国本土的服务器上,用户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美国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禁止私人用户通过互联网连接到境外(包括中国)的服务器的可能性非常低,在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且美国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控制网络运营商。
但是,不能排除的一种可能是,腾讯公司有可能出于合规考虑,主动停用在美国使用、或通过美国手机号注册的微信账户,那么这些受影响的用户可能会无法登录微信。
总统有权利禁止上述交易吗?
白宫在本份行政命令的引言中引用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这是一部1977年通过的美国联邦法律,授权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规范商业的权力)以及《国家紧急状态法案》等法律依据。
表面上看,总统是有权公布本行政命令的。
但是,总统在行使其权利时,亦不得违反美国宪法。我们不排除后续相关企业或机构可能针对本行政命令提起诉讼。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白宫的多份行政命令被提起诉讼,且部分行政命令被法院撤销。
//////////
我们认为,白宫目前出台这样一份模糊不清、语焉不详的“禁令”,政治表态的意味更为强烈。
因为商务部有45天的时间确定禁止的交易类型,白宫也给自己留出了一定的后路。
45天之后,商务部有可能全面禁止与微信相关的所有交易,从而事实上导致微信软件难以正常使用,或者,无法合法使用,也同样可以“高举轻放”,例如仅禁止数据审查,或者禁止微信支付等功能,那么对一般用户来说,影响并不大。
我们也乐于看到腾讯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挑战这一行政命令,为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大门开出一个窗户。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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