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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金融法律服务 | 基金投资影视产业热潮下,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摘要:目前,虽然文化产业已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但文化企业融资难仍是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然而,随着影视产业的高速发展,资本市场对影视产业展现出了高涨的热情,因此投资中的风险防控尤为重要。新形势下,期待更多金融产品为文产行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被赋予了国家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多项促进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融资难问题仍是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机构更偏好具有固定资产抵押的企业,因此以“轻资产、重创意”为主要资产和经营特征的文化企业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新形势下,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解决文化产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在文化产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影视产业,随着其近年来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对影视产业的追逐进入高热状态。今年,大量资本进入影视产业,各种基金也争相涌入。据粗略统计,2016上半年已成立影视基金有20只左右,这一数量已接近2013年前影视基金数量的总和。

基于影视行业的多元性,影视基金的投资往往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股权投资,还包括项目投资、投贷联动以及院线投资。

具体而言,影视基金投资公司股权包括投资影视制作公司及播出渠道公司。投资公司股权的优势在于投资更加稳健,而且可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从而具有更多话语权和利润空间。相较于项目投资的“一锤子”买卖,投资影视公司股权周期长,只要公司团队专业水平高,短期内收益不佳并不是严重的问题,因此对风险的把控性更强。但投资影视公司股权所需资金数额大,同时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影视行业的了解程度高,因此投资门槛较高。

影视基金直接投资影视项目,资本回收获利较快。由于影视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影视基金在具体运作时往往采取“打包”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多部影视作品,很少投向单一影视作品,这样既可以分散风险,又能保证一定比例的收益。这种投资方式也成为国内影视基金继公司股权投资之外最主流的投资方式。从退出的角度来看,项目投资退出方式也相对灵活,未来可以通过影视作品上映后分得票房或其他后续版权收入实现退出,退出时间相对公司股权投资退出也比较短。

投贷联动这种投资模式是指由于影视项目的轻资产特性,依赖自身的实力较难获取银行贷款,此种情况下影视基金往往会给影视项目先行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此前提下,影视项目才会进一步从银行获得贷款。对银行来讲,这一模式也大大降低了其单独运作的贷款回收风险。然而受限于银行规避风险的考虑,这种投资方式尚未成为国内主流的影视基金参与投资的模式。

院线投资主要是指影视基金直接对院线进行投资。这类投资注重拓展渠道,往往是影视基金发展成熟之后的一种投资模式,通常对基金规模要求较高。虽然目前较少有基金进行这种模式的投资,但部分影视基金表示看好院线投资模式,在未来将参与院线建设。

基于影视产业的多元与灵活性,投资资金监管的难度比较大,加之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盗版风行,版权预售及后续收入占比较低,影视基金面临诸多风险。基于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风险防控:

1.组合式投资:影视基金可以采取组合式投资多个影视项目,以此降低单个项目对基金整体收益的影响。

2.投资成熟项目:包括即将开拍及已拍摄完毕的项目,以有效降低项目研发、筹备期的不确定性。投资成熟项目可以有效缩短投资周期,降低投资周期过长所可能引发的行业系统性风险及不可预知的风险。

3.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应接受托管银行的监督,确保投资资金合理使用。在投后管理过程中,应通过设立共管账户、项目公司等方式监管所投资金的状态。在影视作品发行过程中严格监管资金的回收,以确保投资收入能够及时足额收回。

4.预算超支控制:在影视基金与制片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对预算超支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预算超支的,由制片方承担超支部分费用,基金所占项目收益权比例不变”。

5.明确退出方式:严格按照投资原则进行决策,要求所投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退出方式。

高速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会优先得到资本的青睐,希望在影视产业蓬勃发展的带动下,文化产业的其他行业也探索出适合自身特定的融资渠道,突破融资瓶颈,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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