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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人系列之二 — 人格权篇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虚拟数字人存在于非现实世界中,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类民事主体,其本身不享有人格权。但虚拟数字人承载着元宇宙的基础角色期待,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当虚拟数字人与现实世界交汇,即与人格权产生现实连结时,虚拟数字人也将引发人格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角度入手,简要介绍虚拟数字人涉及的相关人格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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