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政院联动,持续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审判制度,着力解决群众问题。近日,中原地方法院就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言,回应原告的诉求。原告王女士当庭撤诉,有效解决了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王女士在郑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种种原因,项目长期搁置,房屋未能按时交付。为了解该房产项目的相关信息,今年5月,王女士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局)并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送至相应邮箱。由于长时间未收到书面回复,王女士认为生态环境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行为。为此,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信息披露申请提供书面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在一个期限内。
中原地方法院行政庭李宁法官团队接案后,立即向被告生态环境局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出庭通知书主管本行政机关及其他手续。由于原告王女士不同意庭前调解,法官助理直接安排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原告委托外地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通过河南在线审判小程序举行线上庭审。庭审中,王女士宣读诉状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回应称未能及时提供书面答复。 “由于电子邮件系统出现问题,生态环境局在收到法院回复通知后才得知王女士的案件。我已申请信息公开。针对王女士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因该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管理并主动公开信息,开发商已备案并公开了建设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河南省项目。庭审结束后,将按要求公开信息。”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了解并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原告王女士认可被告的解释,并对结果非常满意。她向法院申请撤诉,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达到了“告官当堂”的目的。这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放下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的诚意,也让民众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诉求被认真对待。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积极态度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这些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中原地方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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