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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

  1。哪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

  1。未经公民许可,泄露他的姓名、肖像、地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的。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等。

  4。非法询问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他人财产状况的。

  5。私下打开别人的信件,偷看别人的日记,刺探别人的私人档案内容,并将其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的社会关系并非法公开。

  7。干扰他人的性生活或进行调查或发布。

  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泄露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的公民个人信息。

  10。收集公民不愿向公众透露的纯粹个人信息。

  自然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以及安宁和不希望别人知道的私人信息。

  2。公开个人债务是否侵犯隐私?

  披露个人债务是否侵犯隐私,要看实际情况。个人债务关系不属于隐私范畴。个人债务问题只有在他人故意诽谤债务人、恶意捏造、隐瞒事实、损害债务人个人信用等情况下,才可能侵害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安宁的;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偷看、窃听、公布他人私密活动的;

  (四)拍摄、偷看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的;

  (五)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3。人身伤害是否包括侵犯隐私?

  人身伤害包括侵犯隐私。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而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因此人身损害赔偿是对人格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治疗康复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因治疗康复而减少的收入。错过了工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以上是法制快报小编对公民隐私遭侵犯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与侵犯其他权利相同。它必须满足侵权责任的一般要求,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素。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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