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可休158天产假,其中国家产假为98天,符合当地规定的额外产假规定是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六十天的产假,并享受产假。男子将获得 7 天的护理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工作、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产假。生育多胎有困难的,可增加15天产假。如果每人生育1个孩子,则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恋爱期间多次转账 无充足证据难以认定借贷关系
2024/12/25 0七宗错丨医药领域技术许可交易的法律风险(下)
2024/12/25 0“您好!紫金山”――记圣典所登山队春日登山活动2012-03-19
2024/12/25 0盈科律师接受《四川律师》杂志专访
2024/12/25 0中银律师事务所刑辩系列讲座第七期成功举办
2024/12/25 0北京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林祥政与方银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诉讼
2024/12/25 0加班举证责任倒置不妨彻底些
2024/12/25 0强制执行实务 | 之一: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问题研究
2024/12/25 0区政府私自更改征收范围 法院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2024/12/25 0·【影视传媒动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
2024/12/25 0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2024/12/25 0·【国家立法动态】个税法修订有望今年进入立法程序
2024/12/25 0盈科动态 | 盈科哈尔滨监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
2024/12/25 0非自身发展原因造成企业行政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2024/12/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