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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回收范文10篇(全文)

物资回收范文第1篇

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发展格局。这一产业的蓬勃兴起对于稳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就业,繁荣地区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厉行节约,减少资源浪费和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避税、逃税、偷税现象日趋严重,已对增值税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笔者就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行经营机制涉税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废旧物资田收行业经营机制多样,管理无序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二)企业自办回收公司避税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三)以联营、合作经营为名,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三、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竞争,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三)加强对各类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四)严禁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各地政府和经济执法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以及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所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膨胀。特别是地区间税收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回收行业为扩张经营搞假联营、假合作甚至持票到外省区搞虚假购货获取管理费、手续费、骗取税收返还等违法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严明纪律,统一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入手,坚决排除地方、部门、行业间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五)加强反避税政策的研究工作,运用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相关产业使康发展

物资回收范文第2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五、建立价格与数量备案制度。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收购数量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此来遏制假销售的发生,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进项发票进行偷逃税。

物资回收范文第3篇

目前我市共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40余家,其中国有企业6家,集体所有制企业3家、个人独资7家,其他类型企业24家。主要经营废旧酒瓶、废玻璃、废钢铁等。年初至今总计收购金额约1.8亿元,其中从民间收购1.7亿元,从工业企业购进600万元、商业企业购进300万元、其他企业购进100万元。总计销售收入1.8亿元,其中销售给生产性工业企业1.7亿元、其他企业1千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发票管理方面。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时,不论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工业生产废料,还是家庭个人消费品废料,也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出售方均为个人,均开具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存在未按规定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在废旧物资销售环节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与销售对象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为了实现让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少纳税款的目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发票中反映的价格往往高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如果差距不大,税务机关很难发现。此外,目前许多地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出现了外购外销业务,当地公司仅负责开票及核算,易造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成了名副其实的开票公司。

(二)企业经营大部分为现金交易,虚开发票无法查证

经过调查可知:目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对象分三类:一是各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收购摊点。二是各地的废旧钢材交易市场。三是生产型工业企业。其销售对象绝大多数为生产型工业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屈指可数。从以上交易对象可以看出,它们都是具备转账条件的经济实体,为什么不选择能清楚查明逐笔交易的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而选择极易产生隐瞒交易的现金交易方式。其目的不言而喻:一是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私设小金库。二是虚开收购发票,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非法牟利。

(三)企业库存商品账与实物均核对不符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购进废旧物资后,均要经过收购过磅入库付款分拣拆解除杂-分类过磅出库各环节。购进时付款依据是入库商品的重量。而在销售时是把经过拆解、分类后的商品出库,由于除杂后库存商品重量减轻,容易导致商品结存为红字。加上分类后的商品同入库时商品又不完全一致,所以经常出现库存商品串货的现象,导致部分库存商品的期末结存数为红字。而企业又不及时进行盘点调整,以至于库存商品帐形同虚设,帐实不符。此类问题存在既有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管理跟不上要求造成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有关会计科目

《财政部关于减免税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006号)规定,企业实际收到计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由于企业认为直接减免税也就是不用缴税,不缴税,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及其明细科目意义不大,因此,大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未核算增值税相关科目,这不利于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写,更不利于税务部门监管,也不能充分体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三、建议

(一)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从三类收购对象手中购进的废旧物资应要求其一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结合起征点对向个人收购的每次收购金额200元以下可开收购发票,否则不与享受免税政策。

(二)企业间交易包括收购、销售两个环节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否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工业企业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购入的废旧物资进项税不得抵扣。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跨县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业务,一律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核算购销业务,由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四)清理目前的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税收政策,对不合理的,矛盾的以及不利于加强管理的予以修订或取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

物资回收范文第4篇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废旧物资田收行业经营机制多样,管理无序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二)企业自办回收公司避税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三)以联营、合作经营为名,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三、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竞争,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三)加强对各类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四)严禁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各地政府和经济执法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以及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所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膨胀。特别是地区间税收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回收行业为扩张经营搞假联营、假合作甚至持票到外省区搞虚假购货获取管理费、手续费、骗取税收返还等违法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严明纪律,统一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入手,坚决排除地方、部门、行业间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五)加强反避税政策的研究工作,运用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相关产业使康发展

物资回收范文第5篇

一、回购再造战略的内涵及逆向物流

1回购再造战略的内涵。回购再造战略是指对油田生产单位所拥有的废旧生产物资进行回购,再造(再加工)、处理的过程,是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集成网络。

2逆向物流管理的内涵。我们通常所说的物流是指“正向物流”,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不仅应该包括“正向”的物流,还应该包括“逆向”的物流。逆向物流属于油田供应链回购再造网络的一部分,是一种包含产品退回。物料代替、物资的回收再利用,废弃物处理、旧物资修复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是对生产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再处理、再使用进行管理的过程,具体包括了退回检验控制,回收再造流程的确立、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物资回购集中管理四个方面。

二、油田物资供应链实施回购再造战略的必要性

1回购再造战略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油田供应链实施回购再造,既可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约生产物资采购成本,又可推动内部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2回购再造战略是保护油田生产环境,实现油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油田实施物资回购再造战略,能够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消耗,既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又可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

3回购再造可杜绝潜在质量事故的发生。油田生产单位在淘汰产品、废品中暴露出的产品品质问题,将透过逆向物流信息系统不断传递到物资供应管理阶层。物资供应部门的管理者可以根据反馈的质量信息优选供应厂商、促使供应厂商在事前不断的改进产品品质管理,以根除产品品质不良的隐忧,可以提高潜在事故的透明度,让质量事故防患于未然。

4回购再造行业发展效益优势明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环保价值,它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能节约了大量的资源,推动油田生产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油田创造增效之道,也可增加一定的就业岗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油田物资回收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沿袭传统经营模式,管理机制有待创新。近几年来,在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下,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基本还是采取“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没有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2油田废旧物资回收机构规模小、技术手段落后。由于油田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油田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依然采用传统经营模式,对废旧物资仅限于“收”和“卖”,基本没有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再生资源的预处理和再加工,阻碍了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

整理3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油田生产每年投入约80亿的生产物资,物资种类涵盖56个大类,油田生产每年产生大量的废钢铁,旧设备,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由于油田生产区域面积广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零星分散,其回收、再加工,运输费用高,回购价格低;另一方面,油田废旧物资调剂中心受机构、人员因素影响,向生产单位回购废旧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偏少。种种因素导致目前油田废旧物资再回收利用率不到2。%,可回收再生资源隐性流失严重,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更加严重。

4职工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不高。在油田内部,对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发展思路上还没有转到通过存量调整,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资源意识”、“节约意识”有待加强。

5激励机制不健全。油田目前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促进生产单位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激励政策。由于回收废旧物资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如果废旧物资回购价格过低,激励措施不到位,调动不了生产单位的积极性。

四、油田物资回收、再造、处理的策略和方法

1建立油田物资回购再造管理机构。任何一种管理体制的推行,都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运行才能实现。油田供应链要实施物资回购战略,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应当在对油田现有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及油田物资供应链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物资回购再造专门机构,使之能够覆盖油田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我们可以以油田物资供应体制为主线,将现有的油田物资回收调剂中心改建成油田物资回购再造集中管理中心,将各二级供应部门设为物资回购再造的中转中心,各三级基层单位为物资回购再造物资供应点,形成一个建立在供应链有关环节上的完整的物资回购再造管理体系。油田物资回购再造集中管理中心行使油田废旧物资回购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全油田生产性废旧物资的集中回收,利用、处置,调剂和检查,负责向修复点,油田范围内再加工点、油田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生产物资供应厂商提供回购的可再生或可利用资源,负责旧品再造后的分配、供应。

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物资回购再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思路在一个方面的具体体现。所以,在油田物资供应链实施物资回购再造要从全局角度进行规划。首先要要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的倾向,积极组织收购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其次,要摒弃“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回收加工厂,采取清洗、除油,去污、干燥、拆解、剪切、打包,破碎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再生原料;最后,要根据物资回购的管理目标和业务流程,建立以三级物资回购供应点为基础的点多面广和服务功能齐全的物资回收体系、可再生物资交旧体系、废旧物资拆解体系、物资修复管理体系,返厂再加工管理体系,形成以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为原油生产和油田建设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从而提高整个油田物资供应链的总运行效率。

3完善物资回购再造管理机制,畅通物资综合利用渠道。目前,虽然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但是,油田供应链要实施物资回购战略,还需完善机制。首先,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争取油田有关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支持,获得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部门和回购再造信息网络等方面项目的投资。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步伐;其次,要同有关部门结合,制定有效促进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第三,要加强与油田外再生资源加工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寻求与它们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协调好废旧物资上交,回收、分拆、再加工、利用单位的协作关系。

4开发物资回购信息系统。信息流与物资的流通是相辅相成的,信息流在物资回购和逆向物流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信息在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中所采用的形式有些不同,但从根本上讲,信息都是为物流顺利、通畅的完成所服务的。油田目前实施物资回购战略、发展供应链的逆向物流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废旧物资信息数据的缺乏。包括废旧物资存在的准确位置、数量、可利用的程度、目前的管理状况等等,因此建立为物资回购和逆向物流服务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强化信息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准确、充足的附加信息对逆向物流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目前,一些网站从事某些二手产品的广告和销售,我们也可以加强与这类网站的联系,一方面可以了解到市场行情、产品信息,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类网站为自己做宣传,寻求与油田外可再生资源加工厂商的合作。

5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为促进再生整理资源的回收利用,油田应当出台一定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生产建设单位回收和利用。对上交的废旧物资,给予一定的价值返还;对利用再生资源的单位。可以按节约新物资的比例予以适当的奖励。

6搭乘网络配送的运输载体,实现物资回购再造与网络配送整合。网络配送是正向物流的终点,而物资的回购再造是逆向物流的起点,二者可以通过油田物资供应链的运输载体实现物流供应链起点和终点的整合。即通过信息系统在完成网络配送的同时,利用网络配送的车辆,搭载回需回购再造物资至所需地点。

7与供应厂商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回购再造物资只有在完成了销售环节,才能实现利润再造、盘活闲置报废物资的目的,达到逆向物流的终结点。因此,物资回购集中管理中心应当发挥物资供应行业的优势,与有关的供应厂商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将油田没有能力修复或再加工的可再生物资、可利用的产品部件提供给生产厂商,由其加工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油田资源市场。这样,使供应厂商、生产厂商、油田各方的参与者都能从中获益,达到共生共赢的局面。

物资回收范文第6篇

为加强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经济区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全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标准,并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二)负责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的车辆、工具以及回收秩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三、重点范围

以《*市“城乡清洁工程”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整顿方案的通知》为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我区五村四居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站(点);

(二)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经营站(点);

(三)清理整顿污染环境、脏乱扰民的经营站(点);

(四)清理整顿主要街道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一)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和回收站(点)进行摸底调查;

(二)对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的整顿,重点是规范秩序、备案登记;

(三)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整顿。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的回收站(点),按照社区建设和村(居)民的生活需要,在村(社区)新设或规范现有的回收站(点);

(四)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整顿,重点是完善设施、治脏治乱。对现有的交易市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完善设施;

(五)对流动收购整顿,重点是规范行为、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区成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社会事务局局长)

*(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抽调专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李秋生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检查督促整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落实集中整治工作。

六、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年4月起至20*年10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摸底准备阶段(20*年4月11日-20*年5月10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全面规划,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从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各抽调一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各职能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社会事务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与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要以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讲明经济区将以强势推进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促进行业的自我整改,规范经营。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区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各居(村)废旧物品回收点数量、网点分布、证照办理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在工商局、执法局的密切配合下,对所有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特别是涉及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及无照经营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做好造册登记和前期取证工作。

(二)重点整治收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影响市容市貌问题阶段(20*年5月11日-20*年6月30日)

主责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公安局、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综合执法局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的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程序予以处罚。

(三)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购网点阶段(20*年7月1日-20*年8月31日)

主责单位:工商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工商局要将收购网点的经营秩序纳入到全区无证照经营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中,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无证照经营的收购网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确保在该阶段结束后,全区无证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重点整治有证照经营收购网点规范化经营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30日)

主责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由公安分局组织相关力量,对注册登记的收购网点进行逐一检查,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告诫收购网点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备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密切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网点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停业整顿甚至取缔。

(五)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年10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1、对清理整治行动阶段的清查进行复查,对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处置取缔工作作风要求干净利索,不纵容或遗漏任何一个违法违规、无牌无照经营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回收站(点)。

2、全面规划收购网点布局,做到既规范经营,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发展大局考虑,重新研究收购网点的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引导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对收购网点实施准入条件和资格限制,成立收购行业协会,以内部章程和组织条例等制度约束收购行业经营者自律,依法经营。

3、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评价等,对自查中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如何巩固整治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4、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根据上级关于重点地区整治的工作要求,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后,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工作考评的重要范畴,作为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1、“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依照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的有关要求,有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成效。

2、社会事务局: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和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综合管理服务,防止流动人员利用出租屋作为地下收购废旧物资的黑点。

3、公安分局: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主力军,要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纳入日常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整顿,限期内不整改的,依法通过工商局予以取缔。要强化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加大人力、警力的投入,派驻警力经常到发生电力、通讯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等被盗割的黑点及各废品收购站附近巡查,发现盗窃、窝藏、收购赃物等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收购电力、通讯、市政设施等物品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废旧物资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

4、工商局: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照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按规定亮牌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点依法查处。要严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审批手续关,做到宁缺勿滥。在年检过程中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对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对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对废旧物资回收站不按规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对区内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乱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6、物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清查高压线保护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并通过工商局对上述站(点)给予取缔;对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电措施;对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水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催生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是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重要范畴,真抓、早抓、主动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保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有力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规范的法律文书,履行告知等程序要求,并注意引用准确的法律依据,执法要公正、严格,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确保清理整治行动规范有效。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对现存治安问题进行整治,也要加强防控,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的成果加以巩固,建立长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情况,定期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部署,使各单位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回收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一票否决”范畴,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回收市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单位评先授奖相挂钩,落实好的,优先考虑评先授奖,落实差的,在评先授奖中适当进行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举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与局要注重群众有关举报情况,对和举报案件着重查办;

4、建立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群众举报的线索,由“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转办,由具体承办部门在限期内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报送“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要线索实行督办制度,专人负责跟踪,反馈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送主要领导。

物资回收范文第7篇

为加强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经济区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全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标准,并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二)负责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的车辆、工具以及回收秩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三、重点范围

以《*市“城乡清洁工程”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整顿方案的通知》为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我区五村四居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站(点);

(二)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经营站(点);

(三)清理整顿污染环境、脏乱扰民的经营站(点);

(四)清理整顿主要街道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一)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和回收站(点)进行摸底调查;

(二)对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的整顿,重点是规范秩序、备案登记;

(三)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整顿。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的回收站(点),按照社区建设和村(居)民的生活需要,在村(社区)新设或规范现有的回收站(点);

(四)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整顿,重点是完善设施、治脏治乱。对现有的交易市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完善设施;

(五)对流动收购整顿,重点是规范行为、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区成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社会事务局局长)

*(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抽调专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李秋生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检查督促整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落实集中整治工作。

六、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年4月起至20*年10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摸底准备阶段(20*年4月11日-20*年5月10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全面规划,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从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各抽调一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各职能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社会事务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与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要以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讲明经济区将以强势推进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促进行业的自我整改,规范经营。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区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各居(村)废旧物品回收点数量、网点分布、证照办理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在工商局、执法局的密切配合下,对所有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特别是涉及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及无照经营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做好造册登记和前期取证工作。

(二)重点整治收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影响市容市貌问题阶段(20*年5月11日-20*年6月30日)

主责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公安局、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综合执法局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的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程序予以处罚。

(三)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购网点阶段(20*年7月1日-20*年8月31日)

主责单位:工商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工商局要将收购网点的经营秩序纳入到全区无证照经营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中,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无证照经营的收购网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确保在该阶段结束后,全区无证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重点整治有证照经营收购网点规范化经营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30日)

主责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由公安分局组织相关力量,对注册登记的收购网点进行逐一检查,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告诫收购网点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备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密切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网点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停业整顿甚至取缔。

(五)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年10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1、对清理整治行动阶段的清查进行复查,对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处置取缔工作作风要求干净利索,不纵容或遗漏任何一个违法违规、无牌无照经营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回收站(点)。

2、全面规划收购网点布局,做到既规范经营,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发展大局考虑,重新研究收购网点的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引导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对收购网点实施准入条件和资格限制,成立收购行业协会,以内部章程和组织条例等制度约束收购行业经营者自律,依法经营。

3、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评价等,对自查中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如何巩固整治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4、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根据上级关于重点地区整治的工作要求,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后,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工作考评的重要范畴,作为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1、“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依照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的有关要求,有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成效。

2、社会事务局: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和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综合管理服务,防止流动人员利用出租屋作为地下收购废旧物资的黑点。

3、公安分局: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主力军,要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纳入日常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整顿,限期内不整改的,依法通过工商局予以取缔。要强化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加大人力、警力的投入,派驻警力经常到发生电力、通讯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等被盗割的黑点及各废品收购站附近巡查,发现盗窃、窝藏、收购赃物等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收购电力、通讯、市政设施等物品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废旧物资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

4、工商局: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照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按规定亮牌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点依法查处。要严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审批手续关,做到宁缺勿滥。在年检过程中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对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对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对废旧物资回收站不按规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对区内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乱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6、物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清查高压线保护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并通过工商局对上述站(点)给予取缔;对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电措施;对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水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催生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是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重要范畴,真抓、早抓、主动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保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有力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规范的法律文书,履行告知等程序要求,并注意引用准确的法律依据,执法要公正、严格,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确保清理整治行动规范有效。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对现存治安问题进行整治,也要加强防控,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的成果加以巩固,建立长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情况,定期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部署,使各单位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回收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一票否决”范畴,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回收市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单位评先授奖相挂钩,落实好的,优先考虑评先授奖,落实差的,在评先授奖中适当进行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举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与局要注重群众有关举报情况,对和举报案件着重查办;

4、建立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群众举报的线索,由“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转办,由具体承办部门在限期内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报送“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要线索实行督办制度,专人负责跟踪,反馈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送主要领导。

物资回收范文第8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五、建立价格与数量备案制度。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收购数量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此来遏制假销售的发生,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进项发票进行偷逃税。

物资回收范文第9篇

“我对我的选择无怨无悔”

说到物资回收工作,已过不惑之年的*只能算是半路出家,在此之前,他一直在设备材料部党办担任宣传干事。*年初,设备材料部针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连年滑坡,考核指标难以完成的被动局面,决定对年度回收指标进行责任承包。可招标书贴了一个星期竟无一人揭榜,此时的*陷入了沉思之中;是放弃舒适的机关工作主动承担这份重担,还是四平八稳干好本职工作混到退休?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之后,他果断地做出了承包全年*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任务,由此,他的办公桌从明亮的办公室搬到了废旧物资回收根据地——节约库。很多人对他的举动百思不解,都说他终有一天会后悔,可他却响亮地回答:“我对我的选择无怨无悔”!

年纪最大,干活最多

物资回收工作是件苦差事,工具简陋,劳动强度大不说,光是浑身脏兮兮的工作服就招来许多白眼。对于这些,*都没放在心上,让他最担心的倒是如何完成回收任务,为了及时掌握情况。他上任伊始就加强了废旧物资信息收集。一方面与各生产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回收信息网络,另一方面则利用闲暇时间,骑着辆破旧的自行车到生产单位转悠,发现废旧物资就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回收。没有叉车等起重设备,他们就凭着两块木跳板、几根粗绳,肩扛手抬进行作业。每次回收,*总是第一个冲在前,干在先,和小伙子们一样干,有时活太重,他就组织员工轮班作业,而他自己却一直干到收工。

废旧物资收回来后,还要分类整理入库,库内起重设备没有,完全靠手抬肩挑,磕磕碰碰的事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况,*总是严格要求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提醒大家在确保完成回收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严格把好价格关

如果说回收工作是个力气活,那么废旧物资让售工作就是个良心活了。他们收回的物资有有色金属、橡胶制品、各种油类等,可以称得上五花八门、品种繁多。但对这些物资如何分类,如何定价靠的不光是经验,靠的更多的是对企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

有一次,一名个体老板想购买一批废紫杂铜。等看完实物后,他将*拉到一边,悄悄地塞上一个信封,并提出以黄铜的标准来定价。而紫铜与黄铜的价格相差一半,*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对他说:“来做生意我们欢迎,但如果想动歪脑筋,没门!”当这名个体老板按规定交完款,临走时无可奈何地说了一句:“老邱这人真是个死老脑筋”。其实,不光他有这种感受,许多碰了钉子的客户都有同感。在这一点上,*有他自己的看法:“这销售价看起来似乎可紧可松,但这是一杆秤,一头称着公司的利益,一头称着自己的良心。干那种昧着良心对企业的事,我心里不踏实!”每次让售定价,他总是召集全班人员讨论,以质量好坏定价格,严格把好价格关,不让公司受到一分一毫的损失。

当好班组的领头雁

目前,节约库共有员工*人,作为年过半百的*,正是凭着一名普通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影响着全班同志,在他的带领下,节约库全体员工吃苦耐劳,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凭着简单近乎原始的起重工具将成吨的废旧物资装车进库。为使回收物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他还带领员工利用回收工作间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以提高废旧物资的使用价值。同时为杜绝人情价、关系价,他与科室负责人协商,制订了严格的回收物资让售价格审核制度,明确了定价原则,并坚持三级审批制度,把住了价格关。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虽然又苦又累,但他仍然不忘搞好班组业绩考核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制度的同志他耐心地进行批评教育,并与业绩考核挂钩,全面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他的感召和带动下,员工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以前那种坐着等活干的现象没有了,迟到、早退现象消失了,员工们在闲暇时也会主动深入生产一线,寻找废旧物资资源。使

废旧物资回收的渠道更多了,废旧物资让售额也在一年一年地增长,仅今年1~11月份,就完成废旧物资回收量达*余吨,让售额达到*万元,提前*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回收任务。

物资回收范文第10篇

“我对我的选择无怨无悔”

说到物资回收工作,已过不惑之年的***只能算是半路出家,在此之前,他一直在设备材料部党办担任宣传干事。1998年初,设备材料部针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连年滑坡,考核指标难以完成的被动局面,决定对年度回收指标进行责任承包。可招标书贴了一个星期竟无一人揭榜,此时的***陷入了沉思之中;是放弃舒适的机关工作主动承担这份重担,还是四平八稳干好本职工作混到退休?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之后,他果断地做出了承包全年***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任务,由此,他的办公桌从明亮的办公室搬到了废旧物资回收根据地——节约库。很多人对他的举动百思不解,都说他终有一天会后悔,可他却响亮地回答:“我对我的选择无怨无悔”!

年纪最大,干活最多

物资回收工作是件苦差事,工具简陋,劳动强度大不说,光是浑身脏兮兮的工作服就招来许多白眼。对于这些,***都没放在心上,让他最担心的倒是如何完成回收任务,为了及时掌握情况。他上任伊始就加强了废旧物资信息收集。一方面与各生产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回收信息网络,另一方面则利用闲暇时间,骑着辆破旧的自行车到生产单位转悠,发现废旧物资就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回收。没有叉车等起重设备,他们就凭着两块木跳板、几根粗绳,肩扛手抬进行作业。每次回收,***总是第一个冲在前,干在先,和小伙子们一样干,有时活太重,他就组织员工轮班作业,而他自己却一直干到收工。

废旧物资收回来后,还要分类整理入库,库内起重设备没有,完全靠手抬肩挑,磕磕碰碰的事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况,***总是严格要求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提醒大家在确保完成回收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严格把好价格关

如果说回收工作是个力气活,那么废旧物资让售工作就是个良心活了。他们收回的物资有有色金属、橡胶制品、各种油类等,可以称得上五花八门、品种繁多。但对这些物资如何分类,如何定价靠的不光是经验,靠的更多的是对企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

有一次,一名个体老板想购买一批废紫杂铜。等看完实物后,他将***拉到一边,悄悄地塞上一个信封,并提出以黄铜的标准来定价。而紫铜与黄铜的价格相差一半,***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对他说:“来做生意我们欢迎,但如果想动歪脑筋,没门!”当这名个体老板按规定交完款,临走时无可奈何地说了一句:“老邱这人真是个死老脑筋”。其实,不光他有这种感受,许多碰了钉子的客户都有同感。在这一点上,***有他自己的看法:“这销售价看起来似乎可紧可松,但这是一杆秤,一头称着公司的利益,一头称着自己的良心。干那种昧着良心对企业的事,我心里不踏实!”每次让售定价,他总是召集全班人员讨论,以质量好坏定价格,严格把好价格关,不让公司受到一分一毫的损失。

当好班组的领头雁

目前,节约库共有员工***人,作为年过半百的***,正是凭着一名普通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影响着全班同志,在他的带领下,节约库全体员工吃苦耐劳,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凭着简单近乎原始的起重工具将成吨的废旧物资装车进库。为使回收物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他还带领员工利用回收工作间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以提高废旧物资的使用价值。同时为杜绝人情价、关系价,他与科室负责人协商,制订了严格的回收物资让售价格审核制度,明确了定价原则,并坚持三级审批制度,把住了价格关。

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虽然又苦又累,但他仍然不忘搞好班组业绩考核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制度的同志他耐心地进行批评教育,并与业绩考核挂钩,全面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他的感召和带动下,员工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以前那种坐着等活干的现象没有了,迟到、早退现象消失了,员工们在闲暇时也会主动深入生产一线,寻找废旧物资资源。使废旧物资回收的渠道更多了,废旧物资让售额也在一年一年地增长,仅今年1~11月份,就完成废旧物资回收量达***余吨,让售额达到***万元,提前***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回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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