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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看利弊,小孩分对错”-商事争议谈判技巧



编 者 按

商事谈判是交易双方为了促成合作或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争端而采取的一种手段,通常分为交易谈判和争议谈判。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谈判的机会转瞬即逝,这时如果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为双方弥合差异,寻找共通之处,就双方争议进行调解,是一种能有效降低各方经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吴晨



2017年我们代理的国外公司诉国内知名工业企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经三次开庭,原被告双方终于建立了谈判的契机。日前,通过整日艰难的谈判,双方最终对上百万欧元的项目达成和解。回顾这次谈判能够实现双赢的原因,我认为关乎以下几点:


为客户事先建立明确的目标

在商事争议谈判过程中,所有的开价、还价或出具的方案实际都与诉讼或仲裁的进展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律师在谈判前需要总体评估案件的风险,为客户明确最终目标提供建议。在明确目标后,谈判的底线也将预先设定。


尽可能事先了解对手

谈判的本质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律师经过前期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对于对手所关注的核心利益、履行能力应该有了初步的了解。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适当表现出对对手利益的照顾是达成和解的关键,但这种照顾不是单方无条件的让步,而应该是处于策略的各退一步或是促成双方核心利益的交换。


掌握谈判的主动性

掌握谈判的主动性在于多个方面,比如谈判时间的安排、地点的选定、参与人员的决定、最终协议的起草等等,这些因素对于谈判结果有时至关重要。通常来说,在熟悉或对己方有利的环境下谈判将获得更多的优势。而参会人员是否需要有影响的第三方参与,向对手施加压力也是谈判前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在谈判的最后,如果需要起草协议或备忘录,应争取由己方起草,防止对手在协议中制造文字陷阱。


有效的现场控制

在争议谈判开始时,双方应尽量营造良好的谈判气氛,比如在谈判前适当的寒暄、介绍等,表现出对对手的尊重。虽然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常容易失控,谈判过程中难免会有冲突,甚至辱骂。但谈判律师应该清楚对手制造的任何不和谐因素都可能是出于谈判手段,此时需要及时进行现场控制,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核心利益以及对方核心人员身上,防止对手虚张声势、趁虚而入。


5 利益优先

最后,也是关键的一点,既然谈判双方能够坐在谈判桌上,至少应该是报着解决争议的初衷。“大人看利弊,小孩分对错”,切勿在细枝末节处纠结过多,分析对错永远只是手段,争取利益才是谈判的最终目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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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宸 章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并以独特的视角、多元化的经验、分享与合作和维护客户权益的决心,为商事争议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赵亦文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民商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 赵律师以商事争议解决、企事业单位合规法律顾问为执业方向,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高度责任 完美表现

High Stakes, High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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