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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已从“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转向积极大胆行使诉权

作者:赵海峰律师,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民告官”被称为行政审判。

【行政诉讼现状】

进入新时代后,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渐觉醒,民众的维权意识高涨,原有厌诉、畏“官”思想得到了很大程度改观。加之,近年来人民法院对保障公民诉权的重视和各种具体措施不断出台,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量高速增长。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使命。行政争议的解决,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文章《让行政审判成为官民和谐“推动器”》,全面介绍了行政审判的发展历程,并阐述了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意义与价值,本文针对其中的观点进行了梳理。

“民告官”已从“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转向积极大胆行使诉权

第一阶段:具有了行政诉讼立法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个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起源。

第二阶段:行政审判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

中国行政审判真正意义上进入法治轨道,则要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后。

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198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可依。

1990年底,全国法院已经普遍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人员近万人,“民告官”案件开始广泛进入公众视线。

此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行政诉讼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民告官”已从“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转向积极大胆行使诉权

第三阶段:立案登记制从根本改变了行政诉讼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立案登记制大大促进了行政诉讼的立案,从根本上使行政诉讼从“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向积极大胆行使诉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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