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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调整居住证积分落户

   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拟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数和“居住”指数购房、居住积分积分表。此次调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报道,“居住”指标相关内容调整为:“在本城市买房居住(自有住房)”房屋),房屋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香港区的,居住在桥区的,每年可获得10分;居住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每年赚取11分;居住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赚取12分;居住在滨海新区的,每年赚取12分;居住在滨海新区的,每年赚取12分,您每年将获得 15 积分。”调整为“买房居住在本市(拥有房屋),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居住在红桥区的,每满一年可获得10分如果您的房子是新建商品房,一次性加分15分;如果您居住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则每整年加分12分。 ,若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一次性加分25分;若房屋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则每满一年累计12分,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25分;房屋在滨海新区的,每整年累加15分;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1分。 -时间加成30分。”此次调整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分数调整的政策依据从何而来? “本市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特大城市积分结算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积分年限占“进一步扩大居住证积分结算规模。”市发改委社会就业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同时,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制度》第三十五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为缩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积分数量,进一步提高居住证积分指标中“自有住房”的加分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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