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下国家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1。有下列情况的,国家赔偿直接损失:
(1)保存及执行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
(二)非法使用财产保全、执行造成损害的;
(三)因维护、执法导致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他人财产权受到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无法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按照侵权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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