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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哪些条件构成恶意透支

1. 恶意透支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且发卡银行两次催告后3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将视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

(1)主要要求。仅适用于合法持卡人。骗取信用卡的人和其他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持卡人进行借、提、买、偷、抢等活动的,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对象。

(2)主观要求。行为人有罪的主观形式是故意,包括明知并非法占有规定的限度和期限。需要区分因主观恶性而拒绝回国和因合理客观因素而无法回国。前者是主观不愿意,后者是客观无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透支巨额资金后携款逃跑;透支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透支资金无法退回;透支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远远超出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

(3)客观要求。恶意透支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方面。首先,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收款后不归还的,称为恶意超限额透支犯罪。另一种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收款后不归还,这称为刑事恶意超过期限透支。

在确定透支金额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恶意超限额透支中,刑事透支金额是指整个透支金额,而不是超过限额的部分;刑事透支金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2。哪些条件构成恶意透支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恶意透支”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问题。它还定义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区别于善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解释》“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明确:

首先,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项限制:一是开证行两次催收;二是“恶意透支”。二是三个月以上未退卡。这不包括因银行未收到催款通知或其他催款文件而未按时归还债务的行为。持卡人未收到相关通知或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归还单据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 。

其次,由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这是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非法占有”是“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一大区别。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透支才被视为“恶意透支”并构成犯罪。

该司法解释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列举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例如:大额透支明知无法偿还而拒不偿还;肆意挥霍透支而不还款;以后隐瞒透支。 、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催收等,这些情况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司法解释三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金额是指被拒绝退回且尚未退回的金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滞纳金、复利等。

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判决前或公安机关未立案前偿还透支利息的,从轻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被追究。这样,既可以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又可以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的攻击范围。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是指被拒绝退回且尚未退回的金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滞纳金、复利等。恶意透支金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按刑法规定定为“数额巨大”。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恶意透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和《构成恶意透支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而涉嫌犯罪,其中不少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法院判决前或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透支利息的,基本不追究刑事责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因信用卡透支而被银行扣款,一定要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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