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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泽君涉外合规资讯速递【增刊】|2021年4月29日

随着世界贸易格局不断演化,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加快了出口管制、经济制裁、海外反腐相关方面的立法、执法等行动步伐。为此,君泽君叶姝欐律师团队为中国企业提供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主管机构近期动态及相关案例方面的最新资讯及简要分析,以便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本期内容:


中国

【增刊-重点资讯】

  • 中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

【定期资讯】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对等措施

  • 2021年4月15日中国《生物安全法》正式生效

二、近期动态

  • 中国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美国
一、 法律法规相关

  • 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2021年战略竞争法》
  • 《无尽前沿法案》提交至美国参议院审议

二、 近期动态

  • 美国财政部近期制裁动态
  • 美国财政部发布经修订的《索马里制裁条例》

三、 近期案例

  • 美国财政部宣布与Alliance Steel公司和解

 

其他国家/地区
一、近期动态

  •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建议取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同中国签署的两项关于“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
  • 日本国会批准RCEP协定


中国


增刊-重点资讯


中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


2021年4月28日,中国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发布《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商务部随附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合规指南》)。《指导意见》替代了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07年公告第69号),以便在我国《出口管制法》出台的背景下,根据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推动出口经营者“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


我们认为《指导意见》及《合规指南》充分展现了以下几个特点:及时、清晰、全面、灵活和便利。


“及时”:从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施行到2021年4月28日《指导意见》及《合规指南》的正式公布,中间仅历时五个月,而且相较2007年版《指导意见》,在内容上新版《指导意见》及《合规指南》扩增了6倍有余,及时“结合新时期出口管制工作的新特点”为企业提供了新时期新环境下国家对企业出口管制合规的指导要求和操作指南。


“清晰”:《合规指南》中在很多环节都为企业列举了常见场景,便于企业清晰地识别合规风险、明确合规义务。例如,《合规指南》在全面风险评估这一要素中指出,企业应“梳理从事受控技术相关工作的员工情况,摸排是否可能存在未申请许可证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受控技术的风险和隐患,如有雇用外籍员工从事受控技术相关工作、在贸易展上发布受控技术相关信息等情况,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许可。”《合规指南》通过列举前述场景,向企业展示了一个清晰的示例,也进一步说明企业应当如何准确理解《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又如,关于企业日常经营中员工哪些常见行为可能构成出口管制合规风险或隐患,《合规指南》列举了如下场景:“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以及国内外社交软件等电子形式传输技术信息都有可能构成技术的出口和转让,使用‘云’等在线存储模式对软件和技术进行存储或传输也可能存在出口管制合规风险”。这些场景化的描述非常清晰地指出企业出口管制合规的风控要点。


“全面”:《指导意见》中说明“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既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助于经营者树立负责任形象,有序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企业应全面理解出口管制合规的意义,出口管制合规建设不应只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外因要求,更应是源自企业自身的内生需求。出口管制合规也应该是涉及相关企业方方面面的“全员”、“全面”合规。这点体现在《合规指南》的很多要素中,例如,在“政策声明”中列明的“高层主导”、“全员覆盖”;在“组织架构”中列明的“建立由决策层支持、出口管制合规部门牵头负责、各业务单位具体落实合规工作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合规管理组织构架”等。我们看到很多龙头企业也确实非常重视出口管制合规的自上而下推进,且企业管理层也在带头践行合规工作。今年初,笔者在协助国内某钢铁股份公司建设该公司的涉外经营合规体系时,曾就出口管制合规议题为该公司进行全员培训,该公司主持涉外业务的副总裁全程、现场参加长达4个小时的培训,向企业全员传达了公司对出口管制合规的重视和合规决心。


“灵活”:从《指导意见》到《合规指南》,商务部都在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所涉及到的管制物项和受控技术的区别,通过既准确又灵活的说明、指引,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调整相关合规制度。《指导意见》的颁布旨在“推动从事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相关行为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等主体(以下简称出口经营者)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换言之,《指导意见》准确点明国家鼓励并倡导“从事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相关行为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同时也说明了合规机制本身可从“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角度进行灵活调整,以便企业调整后的出口管制合规机制能够使其在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中,灵活匹配企业现有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机制能落地、可适用的合规管理目标。


“便利”:虽然只有五个月的有限工作时间,但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为发布《指导意见》和《合规指南》,屡次多地调研,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使得《合规指南》能够充分与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合规要素相融合,以便减轻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合规成本;精准协助企业识别重点、常见出口管制合规风险及需要企业亮红灯的可疑行为(例如《合规指南》的附件1“警示性行为参照表”);提供《出口管制合规政策声明》、《员工出口管制合规承诺书》的示例等,以便企业参考适用示例中所包括的重点要素或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现有政策声明。这些方面使得这部《合规指南》成为了务实管用的惠企指南。另外,《指导意见》在第四点“促进措施”中指出,“(二)根据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出口经营者相应许可便利。如其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规定,但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即,商务部向企业进一步传达了许可便利、合规-减责的合规利好措施。


《指导意见》及《合规指南》充分为企业提供了实用工具,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本团队后续会就《合规指南》进行更详细的个案分析,以期根据《出口管制法》、《指导意见》、《合规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协助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建立健全新时期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尤其是以下重点企业的出口管制合规制度:

 

  1. 从事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相关行为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
  2. 在商务部申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经营者;
  3.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经营者;
  4. 为两用物项出口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
  5. 从事两用物项研发、生产等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全文请见本《资讯速递》附件。

 

定期资讯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对等措施


(一)2021年4月15日中国《生物安全法》正式生效


2021年4月15日,此前于2020年10月1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以“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


《生物安全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对特定物项的进出口监管做出规定: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清单,加强监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进出境、进出口、获取、制造、转移和投放等活动的监测、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此外,对于违反该法的主体,依照该法将被处以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如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或涉嫌犯罪,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近期动态


(一)中国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4月23日,中国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58号),明确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相关的28项政策措施。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梳理,这28项政策具体涵盖:
货物贸易方面共13项政策措施。其中,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 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7项政策措施。货物贸易便利化包括:支持开展有关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支持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6项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其中,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等6项政策措施。服务贸易便利化包括: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重点企业和项目落户,鼓励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新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协议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等9项政策措施。



美国


一、法律法规相关


(一)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2021年战略竞争法》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1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以21票赞成、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2021年战略竞争法》(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 of 2021),接下来,该法案将提交至参议院全体100名议员进行投票表决。


美国国会官网公布的法案全文显示,该法案分为5部分,共503条,内容全面涉及科学技术、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与网络、战略外交、地缘关系、国际安全、经济管理以及推行美国价值观等政治、经济、军事、技术和意识形态相关的众多领域。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美国国务卿与商务部长协调制定方案,以协助美国有关个人和企业实体解决与中国有关的供应链管理问题。


(2)扩大了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CFIUS)负责审查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的范围,具体而言,扩大后将包括外国主体向美国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赠与”(gift)以及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主体之间的“合同”(contract),如果此类赠与或合同价值在两年内超过100万美元(无论是单独还是总计),且涉及重点技术(critical technologies)的研究、开发或生产,或是美国《1965年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下规定的旨在建立“控制”关系的限制性或有条件的赠与或合同,则前述赠与或合同将接受CIFUS审查。


(3)要求美国国务院设立“技术合作办公室”,负责与美国盟友就“关键技术”协调技术治理制度、研究及发展措施以及技术合作机会,此处列明的关键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5G电信等先进无线联网技术;半导体制造;生物技术;量子计算;监视技术,包括面部识别技术和审查软件;光缆。


(4)通过修订已经颁布的《2020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UHRPA),授权对中国实施更多的制裁措施。


(5)要求在该法案正式生效后,由美国国务卿与美国商务部长、美国贸易代表以及国家情报总监协调编制一份“侵犯知识产权者名单”(Intellectual Property Violators List),列明因损害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获益、或因非自愿或强迫转让知识产权技术的行为或政府政策而获益的中国国有企业。


(6)要求在法案正式生效后,由美国国务卿与美国商务部长协调公布报告,其中应列明中国政府向在华企业提供的补贴,以及有利于中国企业而不是外国市场参与者的歧视性待遇。


据路透社报道,该法案由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民主党主席、参议员Bob Menendez和共和党资深议员Jim Risch共同撰写,Jim Risch也因此将该法案称为“真正的两党合作”(truly bipartisan)。而在民主、共和两党的压倒性投票后,Bob Menendez则表示,《2021年战略竞争法》将成为美国“在权力、政治、外交、经济、创新、军事甚至文化等各个层面迎接中国挑战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之一”。


2021年4月22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就该法案做出回应,并“敦促美方重视中方关切,端正心态,理性看待中国和中美关系,停止审议推进上述议案,以免对中美关系发展造成干扰和伤害。”


(二)《无尽前沿法案》提交至美国参议院审议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1日,美国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民主党议员Charles Schumer将《无尽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提交至参议院,该法案呼吁美国政府在五年内投入1千亿美元用于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并拨款1百亿美元在全美范围内创建新的“区域技术中心”(regional technology hub)。据路透社报道,这一法案旨在应对来自中国日益加大的竞争压力。目前,该法案已提交至美国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和养老金委员会(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进行审议。


二、近期动态


(一)美国财政部近期制裁动态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1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依据第14014号关于“针对缅甸局势冻结财产”的行政命令,将2家缅甸国有企业列入SDN清单。同日,OFAC将此前已被列入SDN清单的15个巴拿马实体从清单内移除。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3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此前以被列入SDN清单的9名墨西哥人员及37个墨西哥实体从清单内移除。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6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以“在危地马拉实施腐败行为”为由,将危地马拉政府1名现任官员及1名前任官员列入SDN清单。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经修订的《索马里制裁条例》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7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经修订的《索马里制裁条例》(Somalia Sanction Regulations),以对开展了该条例所禁止的交易活动的主体实施针对性制裁措施以及根据第13536号关于“冻结促使索马里发生冲突的相关人员财产”行政命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而发布的后续其他行政命令中可能规定的制裁措施。


三、近期案例


(一)美国财政部宣布与Alliance Steel公司和解


当地时间2021年4月19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与总部位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俄克拉荷马市的一家预制钢结构设计及制造商Alliance Steel, Inc.(“Alliance”)达成和解协议,Alliance同意就其违反《伊朗交易和制裁规定》(Iranian Transactions and Sanctions Regulations)的行为支付435,003美元“和解金”。据OFAC公告显示,自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经由Alliance一名高管授权,Alliance将某一工程的大部分工作外包给这名高管兄弟所拥有的一家位于伊朗德黑兰的公司,致使Alliance至少61次故意从位于伊朗德黑兰的工程公司获取相应服务,OFAC认定Alliance的前述交易已构成“明显违规”行为。


其他国家/地区


一、近期动态


(一)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建议取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同中国签署的两项关于“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


当地时间2021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外交部长Marise Payne以“与澳大利亚外交政策不符”为由,公开表态建议取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0月8日签署的“一带一路”框架内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于2019年10月23日签署的“一带一路”框架协议。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2021年4月22日例行记者会上就此事回应道:“澳联邦政府无理否决维州政府同中方签署的‘一带一路’合作协议,肆意干扰破坏两国正常交流合作,严重损害中澳关系和两国互信,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经向澳方提出严正交涉。中方保留对此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二)日本国会批准RCEP协定


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4月28日,日本国会参议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同时,因日本众议院此前已批准该协定,这也意味着日本已完成RCEP批准程序。目前,除日本外,已完成批准程序的国家还包括中国、新加坡和泰国。

 

如您需要了解关于前述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及海外反腐败等资讯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解析,可随时与君泽君叶姝欐律师团队联系。

邵阳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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