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出品过《关云长》、《锦衣卫》等影视作品的被执行人星汇天姬(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强制搜查。
2015年4月,东莞星汇天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青年报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北京青年报社投资拍摄电影,北京青年报社以固定化收益率取得回报保底收益,星汇天姬(北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因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青年报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8年3月,三方达成返还投资款等仲裁调解。因东莞星汇天姬公司与星汇天姬(北京)公司未履行,北京青年报社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该案执行的陈海川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应尽义务。
北京二中院通过查控系统,对星汇天姬(北京)公司进行了财产查控,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称因资金紧张,所拍摄作品还未完成,无实际支付能力,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11月1日清晨,法官陈海川收到信息,称星汇天姬(北京)公司实际控制有一辆丰田商务车,陈海川立即决定迅速出击,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搜查。
上午10时,执行团队赶到星汇天姬(北京)公司驻地,展开现场布控。在该公司工作人员配合下,执行法官对公司财务室及董事长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当场清查、封存了保险柜的现金。随后,在公司停车场,对该公司实际控制的一辆丰田商务车进行了查封。
在执行的威慑下,星汇天姬(北京)公司负责人梁某当天到北京二中院接受谈话。梁某提出,由申请人将其作品拿去发行获利,以支付债务。
既然被执行人有作品未公开发行,那会不会存在作品已公开发行但发行款项未支付的情形?执行团队通过向申请人询问了解到,星汇天姬(北京)公司前段时间有一部影片在院线进行点映,但不清楚所获款项是否已支付。于是,执行团队又兵分两路,一路继续与被执行人谈话施加压力,一路前往华夏电影发行公司核实情况。
通过核实,执行法官发现,星汇天姬(北京)公司确有点映影片分账款未支付,于是,立即向华夏电影发行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电影票房分账款转入法院专案账户,该公司表示同意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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