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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公安部拟新规:个人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

原标题:“个人或单位举报交通违法可作为处罚证据”公安部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网消息:近日,公安部就《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个人或单位举报交通违法可作为处罚的证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原第二十一条后拟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市民:这样违法大家来监督,起码违法的人少一点。 不过,也有市民对是否会出现恶意举报、会不会为了获取奖励而出现一些“职业举报手”有所担忧。目前,公众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chinalaw.gov <.chinalaw.gov> )、公安部网站(.mps.gov)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fzc@126。 责任编辑:姜珊珊 来源:2019.10.31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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