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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就一定要被拆除么?

  当事人经常打来电话咨询“行政机关将我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把我的房屋强拆,我该怎么办?”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违法建筑的拆除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建筑的认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下达文书、强制拆除的审批、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那些没有违反城乡规划但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补缴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于那些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不能补办许可手续的建筑,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由有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因此,即便是违法建筑也不是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的。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且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出现房屋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全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会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违法拆除的威胁。这时,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只有违反了当时规划的建筑,才能被确定为违法建筑。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款将会大幅度降低,甚至不予以补偿。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如果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屋证件不齐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获得合法认可的建筑需要被征收人即使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那些根本性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当然,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需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撰稿:吕德祥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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