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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以拆危代拆迁,还未批先建,看圣运律师如何逐个突破

   因对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谢女士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随后,征收方以谢女士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直接将其拆除。本案我们来看一看,圣运征地律师如何见招拆招,最终实现了确认征收方“拆危促拆迁”、“违法建设”双重重大突破,帮助谢女士维护了其自身合法权益。
 
   谢女士家居住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区,2011年11月2日,区政府下发《拆迁工作的通告》,谢女士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由于谢女士对拆迁补偿标准存有争议,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20年7月9日,街道办以谢女士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通知到谢女士房屋处配合开锁入户鉴定。
 
   令谢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单方面委托了某检测鉴定公 司对其房屋作出了《住房结构安全性鉴定》,内容载明: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为Dsu级,建议:拆除。
 
   随后,在2020年7月20日到26日,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征收方先后向谢女士作出了《危房治理通知书》、《危房拆除紧急避险通知书》和《执行决定书》,其中,《执行决定书》载明:鉴于谢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房屋,决定立即拆除房屋。
 
   《执行决定书》作出2日后,谢女士的房屋被拆除。
 
   针对其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事,谢女士心里充满了疑惑,房屋一直完好无损且符合正常居住条件,为什么会莫名其妙成为危房呢?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女士不远万里来到北京,慕名找到了王有银主任,希望通过法律能够讨回公道。
 
   王有银主任在研究了案情之后,判断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拆危促拆迁”案例,根据谢女士讲述的案情,王有银主任敲定了“以诉促谈”的办案思路,随即,两个律师团队兵分两路着手启动:一方面,针对征收方作出的《执行决定书》,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立即协助谢女士提起了诉讼程序,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执行决定书》;
 
   另一方面,针对征收方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建设,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复查申请书》,请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项目违法建设面积进行复查,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最终,经过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这一系列的维权举措,该案取得了重大阶段性的胜利。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先是以委托鉴定主体不符合规定,且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执行决定书》;
 
   随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复查申请书》作出回复,支持了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诉求,并函告征收方责令停止建设,并查处该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尽快处理和拆迁户的纠纷,签订补偿协议,完善相关手续。这为后续谢女士获得合理赔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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