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拆迁是必要的,但总会有户主不愿意的情况,往往会在这个时候进行强拆。强拆会引起很多麻烦和纠纷。为了避免和妥善处理,中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我们来看看来自的拆迁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拆迁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该条规定,强拆被征地房屋应当由相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总统第72号令发布实施。这也是法律规定,比行政法规更有效,所以从时间上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到期日应为2007年8月30日颁布并实施胡锦涛总统令第72号法令的时间。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新颁布的法律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例如第64条和第79条),它已经被非常明确地废除了,应该停止。它在国家《人代会公报》中颁布和实施,也就是说,它是向中国人民颁布和实施的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规划的过程中,会更加人性化,会更加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能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该提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如果涉及到金钱支付,要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陈述权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催告后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执行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的提醒,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遭遇强拆维权
如果遇到强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行政复议
政府发布《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本部门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法律专家认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无效。但是,如果群众不知道决定已经下达,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如果拆迁人出示群众知道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意味着上法庭
政府发布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以上就是带来的《拆迁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拆迁时,拆迁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拆迁。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一、拆迁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该条规定,强拆被征地房屋应当由相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总统第72号令发布实施。这也是法律规定,比行政法规更有效,所以从时间上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到期日应为2007年8月30日颁布并实施胡锦涛总统令第72号法令的时间。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新颁布的法律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例如第64条和第79条),它已经被非常明确地废除了,应该停止。它在国家《人代会公报》中颁布和实施,也就是说,它是向中国人民颁布和实施的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规划的过程中,会更加人性化,会更加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能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该提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如果涉及到金钱支付,要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陈述权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催告后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执行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的提醒,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遭遇强拆维权
如果遇到强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行政复议
政府发布《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本部门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法律专家认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无效。但是,如果群众不知道决定已经下达,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如果拆迁人出示群众知道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意味着上法庭
政府发布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以上就是带来的《拆迁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拆迁时,拆迁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拆迁。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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