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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如何确定自己所有房屋的具体价值?

征地拆迁中我们一直告诉被拆迁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怎样确定自己所有房屋的具体价值,具体评估办法是什么,继续往下看吧。

一、评估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收过程中,每一步都是十分重要,房屋价值直接影响您后续补偿款的确定,所以一定要明确、具体。

二、怎样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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