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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中住了一辈子,最后因拆迁搬到城外,补偿很低。

 城市的存在在于其能够提供老百姓更加优质的生活,如果城市的生活都不能满足生活在其中每一位人员的生活需求,那么城市的繁华就是虚拟的“谎言”。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农村城市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房屋拆迁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补偿的不合理会导致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在拆迁过程中一名合理的拆迁律师是非常重要的,拆迁律师不仅能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更能在一定情况下提高拆迁户的安置补偿。

拆迁律师

  为了建设美丽的家园,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征地拆迁、腾退发展的浪潮,对于当今的80后90后或是00后,他们可能还不会真正的参与到拆迁的过程之中,而反应最为强烈的是在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买了房子的人们,他们对于自己的房子有充足的话语权,房子是老一辈人甚至是几代人在不断改革的中国社会中积攒下的财产,在基层老百姓的生活世界中,面对今天的高房价,房子成了生活中价值最大的一个物品。在北京、天津、上海等这样的大城市,一间几十平米的小屋中也许就住着几代人,几十平米对于他们来讲他们还有一个家,可是如果让他们再换一个地方住的话,也许连家都没有了。他们是乡下人眼中的城市人,可是,在他们眼中,他们是城市的“牺牲者”。面对城市的拆迁、土地征收,作为老百姓来讲如何面对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难道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拱手让给开发商?

  在上世纪的老百姓为了支持国家建设,为了建设富有国际性的大城市,北京的一些老百姓自愿放弃生活几代人的家,搬到政府安排的新居住区,这是一个伟大的壮举,是作为一个国人所体现出的“舍小我”求“大我”的精神的体现,然而,几十年过去了,拆迁的政策又一次的落在了这些为了城市建设的人们身上,他们再一次的面对抉择:搬家。安土重迁是我们的思想定式,可是又有谁去理解他们的辛酸呢?拆迁让他们手足无措。

  一、维权的“担忧”

  在众多的拆迁案件中,听到的是无数的抱怨之声,可是作为一个在拆迁案件中的被拆迁人来看,在面对政府,在面对开发商的时候他们就显得犹豫不决。经过我们的实践调查,从实际的办案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心理顾虑很多,其实对于一个社会人来讲是可以理解的。

  1、拆迁是政府主导的,在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国家中,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政府在老百姓的心中还是一个“强权”部门,老百姓没有能力和政府相对抗。

  2、政府及开发商施加的压力很大。尤其在全国的拆迁进程中,有很多开发商利用黑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施以威胁。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根本性的保障。

  3、即使知道拆迁征收行为有违法之处,担心在“关系”的社会中没有胜算的把握,如果最后政府或是开发商强行进行拆除又怎么办?也许会担心最后得到的钱没有现在拿到的多。

  4、和政府、开发商打交道,担心自己的家人受到打击,担心自己的孩子及家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为难,给自己的事情办理带来不便。

  二、担忧的根源

  “水有源,树有根”任何事情的发生是有一定的根源的,每一个老百姓的心中都有维权的欲望,但是理想的事情总是会被现实所笼罩。

  1、我国社会中政府是扮演的是一个强硬的角色,给人的感觉是没有能力和政府对抗,尤其他还有一定的暴力部门作为后盾。例如在这几年中的老百姓上访的坎坷之路,拦截上访的事情很多,被关进看守所的事情同样很多,老百姓怕了。

  2、开发商及政府的强硬拆除,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拆除,包括停水停电,威逼利诱,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房子受到的生活及精神压力不仅仅施加在自己的身上,其实是一个家庭之上,老百姓烦了。

  三、我们维权有错吗?有法律依据吗?

  维权是自己权利的维护,从世界的法制进程来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老百姓的权利不是自己争取来的,权利从来就是老百姓的需求驱使的,例如英国的《大宪章》,是老百姓自发的进行斗争的结果;还例如我国的社会发展,如果不是向西方学习的仁人志士的斗争,也许我们还生存在封建社会之中。

  权利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我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宪法不是一张纸,而应该是一个活生生的维权实体。

  1、政策支持

  当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习总书记一再强调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这是中央的政策支持,所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法律进行维权是现实的。只不过是地方政府会偏离法制的精神,但是法律是适用于全国的,不是某一个市能避开的。

  2、法律支持

  我国有众多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刑法》《土地管理法》等等,其实老百姓可以用的法律很多,这都是维权的依据。只不过由于当今社会中,老百姓对于法律知之甚少,不懂法是在维权中的硬伤,所以老百姓很少会将法律综合起来进行运用,就造成了维权的难度增加,会产生消极的思想。

  举例来说,如果涉及财产、人身安全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诉讼进行维权,还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进行维护。如果涉及强拆中停水停电问题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之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我们有权进行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所以维权不是没有依据,只存在如何维权的事情。

  3、人心支持

  违法拆迁,违法征收,违法腾退在社会中是不得民心的,在我们全国的拆迁案例中来看,拆迁涉及的不是一个人,是涉及几百人,几千人的一个社会群体性行政事件,有很多的老百姓自发的动员起来进行维权,通过的方式很多,有上访、有向开发商进行围堵、进行集体诉讼等等。每一个老百姓都不想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害,没有一个老百姓希望自己的苦苦经营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维权已深入民心,法律已深入民心。

  四、如何维权,维权其实离我们不远。

  1、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取得,所以收集证据是每一个拆迁人必须进行的工作,例如将拆迁过程中所有的文件进行保存,对进行停水停电的现象进行保存证据,对威逼利诱的人员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合理有度有序的进行报警等等,诉讼讲的是证据,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样是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

  2、法律的合理运用

  法律是维权的依据,在实际中维权的难点在于老百姓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权,不懂法,所以就难免将自己的维权之路逼入死胡同。所以尽早的通过先关的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或是有序进行维权,不仅是证据的收集还有法律的收集。法律是维权的核心。

  3、意志信念的坚持

  房子是一个价值极高的物品,对于一个人来说获得一套房子可能需要几年、几十年,我们为了国家的建设付出过,我们证明了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证明了身为一个国家公民的集体意识。但是,牺牲小家不是国家拆迁的初衷,不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拆迁征收是为了老百姓能够生活的更好!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尽欢颜”。我们应有的权利是我们生活的基本,老百姓的想法很简单,那就是“安居乐业”,我们相信这简单的四个字不是虚伪的!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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