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杨勇律师
【被告】: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政府
【案情】
2019年10月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一村名彭某女士因当地涉及土地征收,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当地政府因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不予补偿。2019年11月10日,当地镇政府对彭女士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经查实,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强拆。”
【维权经过】
后来,彭女士急忙找到杨勇律师,针对房屋有随时被强拆的可能性,杨律师指派李长东、王泽鹏律师迅速针对该问题起草了律师沟通交流函邮寄给各级人民政府。为保护房屋不被拆除,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接着将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诉至当地法院。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鹏拆迁律师的观点,最终,当地镇政府于2019年12月6日在多机关的压力之下,自行改正并撤销《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律师说法】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拆除房屋的一个前置性程序,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极大影响,我们针对作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具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面临该问题应该即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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