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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店铺拆迁律师:租赁的便利店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便利店在租期内被拆迁,那么,便利店拆迁补偿该归便利店还是便利店房屋所有人?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店铺拆迁律师:租赁的便利店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杭州便利店拆迁补偿事件

  2016年8月8日,林友便利店(文中皆为化名)承租张杭名下位于杭州市某街道房屋用于经营,合同约定如遇拆迁,所有补偿都归出租人所有。租期至2019年8月7日止。2018年12月,该房屋被纳入当地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林友便利店因未获得足额补偿不予搬迁。林友便利店多次就该房屋的室内装修、商品设备、停产停业等损失向张启、街道办事处主张赔偿。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林友便利店与张启进行调解均未果。

  林友便利店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于该房屋租赁期间,征收该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租赁面积相应的装潢补贴费应归该房屋承租人林友便利店所有。故起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街道办事处赔偿林友便利店拆迁安置补偿款暂定10万元(租房合同期内进屋评估奖励费10000元、临时安置费20000元、一次性搬迁费5000元、停产停业损失费30000元、广告牌制作等装潢费25000元、经营者补助10000元);二、安置林友便利店的经营场所;三、对《关于印发<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及未将林友便利店列入诉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第三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裁定:对杭州某街道林友便利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律师观点:

  林友便利店系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被诉事项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起诉人林友便利店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故裁定杭州某街道林友便利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冠领律所店铺拆迁律师:租赁的便利店拆迁补偿款该归谁”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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