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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宅拆迁律师-土地征收未签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

  补偿协议是征收人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征收方合法实施征收的依据。那么,土地征收未签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住宅拆迁律师-土地征收未签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

  山东德州陈先生的住宅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太低,他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正当他犹豫着要不要维权时,有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

  法定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行政拆迁中合法的强拆,即司法强拆,必须符合上述法定程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征收部门在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被依法确认违法。陈先生应及时搜集房屋被违法拆除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住宅拆迁律师-土地征收未签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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