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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律师-村组织二次将土地出租给他人合法吗

  村委会没有通过土地承包人同意将土地二次出租给他人,承包人知道后有权将土地要回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行政律师-村组织二次将土地出租给他人合法吗

  江西宜春某村李先生早年前在该村承包了三十年土地用于建设养殖场,期限至2028年。2009年因养殖场经营不善,便闭门歇业,决定外出做点小买卖。2020年受够城市快节奏洗礼的李先生,决定再次回到农村生活,感受慢生活的乐趣。回到村庄后才得知村委会在没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将自己还没到期的土地承包给其他人,并且准备实施拆除当时自己留下的养殖场设施。

  显然该村委会作出的决定是不合规的,村委会应该定期对外公布公开村民关心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信息,这是村委会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擅自将其土地租给他人,侵犯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有利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并且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李先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查核实村委会行为,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行政律师-村组织二次将土地出租给他人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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