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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同一天拆迁补偿标准却不同,冠领律师帮委托人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提高补偿至301万

  “律师您好,我被强拆的房屋补偿比邻居低很多,我该怎么办?”2021年底,居住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县的苏绍元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他的房屋被征收,但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同期被拆迁的邻居,苏绍元对此愤愤不平,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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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苏绍元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一处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县经济开发区的房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2019年3月,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当地行政机关制定了《业态整治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苏绍元上述房屋在此次征收项目范围内。

  经过多次谈判,苏绍元与行政机关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工期紧张,2019年4月,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对苏绍元的房屋进行了拆除。2021年3月,行政机关再次将仅剩的几间房屋拆除。期间苏绍元多次与行政机关协商,但因行政机关出具的补偿单价明显低于同期被征收土地的单价,最终协议无果。

  苏绍元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钱亚洲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实地考察了地块情况,发现苏绍元房屋与邻居同期被征收的房屋同属于司法拍卖获得,且是由同一土地证分立而来,两者的房屋在同一天被拆除。冠领律师据此代理委托人拟定、并向行政机关邮寄了补偿申请,载明苏绍元的补偿标准应参照邻居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作价补偿。

  2021年8月,行政机关签收了补偿申请的邮件,但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作出补偿决定,苏绍元也未获得任何补偿。苏绍元于是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在收到其补偿申请后未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2022年2月,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对苏绍元的补偿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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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苏绍元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安置,补偿款共计266万元。苏绍元认为这一补偿仍然太低,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补偿苏绍元因征收所造成的损失。冠领律师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委托评估,经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为301万元。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作出程序合法,不应予以撤销。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没有依据法定程序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其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的合法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机关限期向苏绍元支付301万元补偿款及2.9万元评估费用。

  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帮助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避免其遭受不公正待遇,冠领律师通过对法律程序的灵活运用帮助委托人解决了多年的难题,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借助此案提醒大家,如遇拆迁补偿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防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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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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