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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强拆律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要依法而行

  正常的征收拆迁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有许多人认为“拆违”,可以忽略程序,一步到位,事实上,对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强拆律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要依法而行

  案例

  王某的房屋建在村中某十字路口,此地属于乡村规划区范围,但王某建造房屋时并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某日,王某收到当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王某在期限内自动拆除该违法建筑,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王某想知道,对于违法建筑的合法强拆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

  冠领说法

  一、适用法律

  对建筑(无论是合法建筑或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受《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制。涉及到房屋征收时,还须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一般发生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还须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特别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拆除主体

  确定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首先要区别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权划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和《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或者规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到底该由哪个行政机关实施,也得依据具体法律规定而定。

  所谓违法建筑,系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它包括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还有一种违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的规定。

  三、拆除手段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也就是说,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得选择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也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四、拆除程序

  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具体来说,包括以下程序:催告、听取当事人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要依法而行”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伪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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