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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不急,要不我再考虑考虑吧!

  “律师啊,这事还不急吧,要不我再考虑考虑!”
  “律师同志啊,这事我再和家人商量商量吧,代理费贵了点啊!”
  “律师您好,我还是想再试试走信访,不行再找您吧!不好意思啊!”
  滴滴滴......电话挂断。
  律师心想:您有什么可不好意思的呢?可能只耽误我一些时间,而将来可能损失的不仅仅是时间,而是大笔的补偿款。
  律师工作中,每天都会收到被征收人犹犹豫豫的答复,究其原因,无非两点:
  1.对起诉以外的其他途径还抱有一丝幻想;
  2.“舍不得”花钱,觉得律师费太贵,不值得这样做。
  诚然,一个律所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去,势必需要收取律师费。众所周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哪怕有,征收土地此等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您作为被征收人真敢将此事托付给他吗?
律师
  实践中,“犹豫”二字已经“害了”很多被征收人。举个很现实的例子:家住吉林通化市的关先生在当地有一套合法房屋,他所有的土地与房屋在征收部门征收范围内。2017年7月1日,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双方多次协商,就补偿内容与方式均未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关先生对此并未在意,征收部门于2017年11月28日做出了关于对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18年7月20日将他的房屋强制拆除。
  关先生十分急于维权,但是一听到律师费的报价,打起了退堂鼓。关先生打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种想法,想要通过“闹事”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可想而知,关先生的计划没能“得逞”。他又想着通过信访维权,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他也未能维权成功。
  时间转眼过了一年,走投无路的关先生终于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而此时,一切都晚了。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先生起诉要求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决定于2017年11月28日即已给原告进行了送达。原告虽然否认,但被告提供了当时送达的视频资料、送达回证,能够证实已向原告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原告于2019年4月16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原告关先生的起诉。
  此时,关先生追悔莫及,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犹豫会害得自己损失如此惨重。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不懂法,对于律师的“苦口婆心”只当作“忽悠骗钱”。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着想,为当事人尽心尽力的赢取胜诉结果。
  例如,几年前,俞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但拆迁部门给出的评估结果竟然只有一平方米8000多元,加上搬迁费、中转费、装修费等等算下来,一共也只能获得57万多元补偿款。当时正值孩子要高考,拆迁部门三天两头上门催迁让孩子无法专心复习,于是一家人只好在其他地方租了一间房子临时居住。
  这一租不要紧,原住房竟然在不久后被拆迁部门强拆了。俞先生万分着急,多方求助,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他维权。
  在冠领律师充分举证、有力说理之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市某区政府赔偿俞某合计441万元。从57万到441万,近8倍的提升幅度背后,体现了冠领律师对法律的准确应用,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对当事人利益的坚决维护和时间精力的付出。
  以上两个真实案例形成了鲜明对比,我们不否认信访等途径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征地拆迁这等大事,如果被征收人自己都不上心、不花时间、不花金钱,真的很难拿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有时候,“花小钱,办大事”确实有效可行。在此,呼吁广大被征收人,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我们一起胜诉共赢!
  撰稿:张星航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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