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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勤视点 | 特殊动产售后回租承租人与租赁物原出卖人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对融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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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芦伟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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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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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承租人与原租赁物出卖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能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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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法条

【1】这些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承租人已收讫车辆、在未实际付款情况下开具发票等。

【2】此时,租赁车辆往往未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机动车物权的登记,仅作为判断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依据,应认为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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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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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伟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芦伟律师曾任职于司法机关,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现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职于北京富普博淳律师事务所。


芦伟律师具有丰富的金融实务经验。擅长各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擅长房地产、公司业务、承办各类民商纠纷、经济纠纷及行政纠纷案件。在律师执业期间,主要从事商事诉讼、仲裁、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金融类业务领域的项目设立和项目投资、合同审核、公司合规以及相关争议解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为股份制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并购基金在内的金融类企业、上市矿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型军工企业公司等不同类别的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曾先后为包括股份制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并购基金在内的金融类企业、上市矿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型军工企业公司等不同类别的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芦伟律师执业十余年间曾独立或参与办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上百起,一直专注于民商事各类案件的诉讼、公司重组、购并、产权转让、项目的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合规等业务领域,曾成功代理过多起经济、民事案件及非讼业务,执业素养和优质的服务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肯定和好评,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邵阳合同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hetongfawu)提供邵阳市合同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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