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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王增强(天津兴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发言

王增强(天津兴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首先,我非常感谢尚权学院和南大法学院提供了这样一个开放、自由、包容的交流平台。这让我们刑事辩护从业者有了这样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刑事辩护领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作为律师的工作重点。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扰乱法庭秩序的罪名。 1997年《刑法》发生了破坏、伪造辩护人证言罪,《刑法修正案九》又出现了这样的新犯罪。在该罪名出台之前,法律界对此罪名抱有很大的反对意见。但仔细研究这个犯罪,或者说1997年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觉得并没有那么可怕。许多同事对这种犯罪行为有些妖魔化或恐慌。如果不存在妨碍辩护人作证罪,则会适用其他指控,但辩护人将作为单独的犯罪受到指控。取消这项指控,如果有相应行为,可以进行调查。在《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中,对于任何行为,作为辩护律师,如果对这个犯罪有详细的了解,就会发现,一个正常的辩护律师在正常的辩护中是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的。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这个指控会被抛给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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