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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小厨”涉嫌抄袭创意看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杨安进 刘汉川

 

背景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A&A Communication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在自媒体发文《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将名人、创业者和知识产权三个问题以另类的方式活生生展示在公众面前。

 

“黄小厨”是由黄磊创办的生活方式品牌。A&A公司怒称,该公司此前曾应“黄小厨”的邀请,就其noob市集的创意进行投标,但未被采纳。

 

但是,该公司惊讶地发现,“黄小厨”noob市集活动在实际实施中,却“超高还原度地借鉴”了A&A公司的设计方案,并且有图有真相。

 

图片

 

对此,A&A公司除了哀叹知识产权不受尊重外,还表示费用就不要了,但对该方案的知识产权不放弃。

 

法律分析

 

虽然A&A公司有上述表态,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该案还是可以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各方行为的性质。

 

1. 著作权侵权

 

如果A&A公司的陈述属实,毫无疑问,A&A公司就其创意享有知识产权的完整权利。在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中,首先是享有著作权。

 

A&A公司以美术作品、设计方案体现的创意,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允许,他人不得发表、复制、使用。

 

A&A公司提供的现场图片看,黄小厨”实际实施的现场活动方案与A&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案高度雷同,应该属于侵权。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商业秘密侵权

 

如果说“黄小厨”确实“深度借鉴”了A&A公司的设计,那从什么渠道得到的呢?从A&A公司提供的信息看,一方面,A&A公司在投标时介绍了自己的设计方案,进行了演示,“黄小厨”的有关人员肯定看到了。

 

但仅从现场演示的内容,还不一定会导致被“深度借鉴”,因为现场演示的内容不一定能够完全记下来。对此,A&A公司还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当其介绍完内容准备走时,“黄小厨”的一名高管过来要求拷走其方案,A&A公司的人员碍于面子就给了他们。

 

从法律上讲,没有公开的设计就属于商业秘密,即使在招标时进行了方案演示,但此时都还只是在特定人群的小范围,且通常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因此,在招标现场了解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至于A&A公司任凭他人将自己的设计方案拷走,就无疑是自己放弃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因此,如果“黄小厨”未经许可使用A&A公司的设计方案,还存在侵犯商业秘密问题。

 

防范措施

 

上述情节如果能够重来一遍,A&A公司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吗?

 

首先,还是意识和基本制度建设问题。A&A公司任凭他人拷走自己的创意成果,连个字据都没有,这表明该公司在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制度设计上基本还处于较为朴素荒凉的阶段,相关制度设计几乎为零。

 

更加重要的是,在出现高度疑似侵权的问题后,A&A公司的态度竟然是“钱不要了,但知识产权还要”。这种态度如果不是为了炒作,就不得不说,该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后的态度是荒谬可笑的。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卖钱,或者说,让侵权者可能付出高额赔偿的代价,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赢得尊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潜在威慑力。如果没有这个威慑力,知识产权就不存在了。所以该公司所谓“钱不要了,但知识产权还要”的态度,实际上不仅无法实现,还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纵容。对于权利人,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如果钱不要了,就实际上意味着知识产权也没了。

 

其次,要做好权利证明。一个设计,你要证明是自己原创的,可以采取进行著作权登记(成本数百元),或者进行公证的形式,而且要在完成设计后的第一时间进行。

 

第三,要在商务活动中采取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比如,在首次演示给客户看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如果自己未附带任何条件而将方案让他人拷走,这与赠送没有太大区别。如果他人要拷走,要么拒绝,要么签署一个附带条件(比如不泄露、不使用等)的协议。

 

另外,尽量避免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他人提供知识产权材料,因为这些即时通讯工具不利于保存证据。使用电子邮件向他人提供知识产权材料时,需在发给对方的邮件中写明发此邮件的目的、所发材料名称和其用途、以及保密要求等信息。

 

第四,要对侵权行为取证。如上文所说,无论是著作权侵权,还是商业秘密侵权,都需要事后以一定的证据呈现。对于侵权行为,需要采取公证等形式取证,已备不时之需。即使你现在表示“钱不要了”,并不表示你永远都不要钱。所以花少量成本进行一下证据固定,会对以后的商务活动有积极价值。

 

小结

 

创意设计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创造活动,其创作成果浓缩了作者的思想、经验、情感,具有鲜明的知识产权特性。A&A公司所处的工业设计产业,其产值占GDP的比例,中国不到万分之一,欧美有的国家达到千分之一,中国差距明显。

 

之所以如此,并非中国的从业者缺乏创造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创意成果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未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发生体制。这一方面有大环境的问题,另一方面跟知识产权权利人不知道保护或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有莫大的关系。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提升,动辄赔偿千万元的案件屡见不鲜,充分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的坚强的国家意志。创业者要善于、勇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将自己的创造力通过知识产权充分地投入市场分配机制中,这不仅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

 

作者简介  

杨安进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

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

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

 

刘汉川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

 

 

邵阳专利知识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zhuanlizhishi)提供邵阳市专利知识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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