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连带责任承担后追偿需要另行起诉吗)
一、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通则》第89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可以,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履行了义务。 (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四)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所以这话不是全对的呵。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可能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只有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当事人协议离 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 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夫妻离 婚后仍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明确各自的清偿数额后,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而向另一方追偿。
连带共同保证中,清偿全部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根据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连带责任承担后追偿需要另行起诉吗可以直接要求主债务人向你履行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债务;如果主债务人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债务。
一般判决书上,会写明各自应承担的比例。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另外一方追偿,对方不予支付的话,起诉其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行,甲和乙是内部关系,有些是平分,有些是有份额的,法院判决里不会有甲乙二者的关系,只有甲乙作为集合对丙的关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按你的表述,你可能是被告或被法庭追加的第三人,建议出庭,你不出庭也不影响法庭的裁判,结果可能对你更加不利。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地位相同,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保证人还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自保证责任到期后的6个月后,一般就不在承担保证责任。望采纳
既然是连带责任,那么每个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所以一人死了其他人可能要先对外承担完全部责任,然后这个责任可以向这个意外死亡的人的继承人追偿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的份额。
你好,连带责任人之一在履行了部分偿还义务后,能否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从法理上来讲,连带责任人之一尽管没有全部履行义务,但其部分履行的金额同样是可以确定的,在此基础上,其向其他连带责任人主张按份额追偿,并不产生任何的法律障碍,法院应当受理。而法院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判决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待履行完毕后还将产生追偿权案件,同一案件事实产生两个诉讼,势必浪费司法资源。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具体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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