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利贷有什么政策规定(国家对高利贷怎么处罚)
一、国家对高利贷有什么政策规定(1)年利率小于24%的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2)年利率24%-36%的自愿,给了不可以拿回来,不给也不能强要。(3)年利率大于36%的是非法的,不用给了。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是灰色边沿,法律,国家很难界定的,除非你有真凭实据。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法律是不支持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个就是高利贷了。不过事实取证是关键难度问题
按照2015年最高院的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36%都属于高利贷。高于36%部分无效则算成分来计算。年利率36%=3分利息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高利转贷罪,这与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不是一个内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所谓高利贷的概念,在现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已经变得很模糊。一般双方达成合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规定多高都没关系。 其次,如果闹到法院,法律有明确规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这里的4倍利率是年利率,具体的你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查询现行的利率,然后乘以四,除以十二,就可以算出月利率了)。意思就是,法院最高只会支持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额,超出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但如果你能用其他合法方式要回来,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最后,所以就看你个人的了。
高利贷?对于高的利息法院只是不支持,是没有刑事责任的。除非是牵扯到了非法经营等情况的,如果想要免除某方面的刑事责任就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小额贷款申请条件: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小额贷款办理流程: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二、国家对高利贷怎么处罚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高利转贷罪,这与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不是一个内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楼已经定了高利贷和普通借贷的区分标准,我就不再多说了。 高利货肯定是犯法的。但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的处罚便轻,监管也松,使的目前有很多类似现象。 民事上,只要是借款行为,法律都保护双方的利益。比如正常的借贷行为,法律保护出借方合法收回本金和双方约定的利息。而高利贷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仍然应该归还。 另外,不管是高利贷还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率的借贷行为。如果出借方采用违法手段追回借款,比如暴力,恐吓等,会触犯刑法而获罪。但仍有权索回其借出款项。
借贷有风险,借贷需谨慎。对与高于年利率24%的没法院不予以支持。债务人自己要认清。对与放高利贷,国家没有惩罚措施。违法的是讨债的手段。遇到违法讨债行为,可以报警。
不判刑,超出四倍利息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不犯法举个例子,签订本金1万 年息100%的借贷合同,借款人违约,人家高利贷照样可以法院起诉,只是法院只支持4倍银行利息,也就是照样要还本,只是利息只保护到20%左右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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