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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分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分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分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构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一方受到损失受利益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比如:甲去银行取款,点钞票的点错了,多给了一万块,那么这个一万块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构成要件有4:1、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 必须他方受损失;3、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要件: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受损与得利存在因果关系;善意取得要件: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主观上为善意、合理的价格,不动产登记,动产过户;区别: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前者只适用动产,后者可适用动产与不动产;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前者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不用返还;其他似乎没可比性了,从要件中可非常明显看出!以上为个人的总结的观点,欢迎探讨!

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有以下方面: 1.为了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给予给付 2.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仍然给付的,如:强买强卖 3.给付存在不法原因,如: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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