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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能否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权具有公权性质,应当遵循公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皆禁止”。因此,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诉讼,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执行。(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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