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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买房容易退房难

买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毕竟买房不像买衣服,不合适可以换或者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买房的手续也比较复杂,买房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各种情况,导致我们的购房出现意外。对于开发商来说,购房者退房肯定会损失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购房者退房的,相信很多遇到过这种事情的朋友,都能对“买房容易退房难”有深刻的体会。那么万一遇到了想退房的情况,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怎么做才能顺利地办理退房手续呢?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陈女士,因政策原因与开发商商定解除买卖关系,然而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退款。让我们锁定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21:42分,重播14:00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杨武成律师,将为陈女士支招,帮助陈女士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回顾

2017年,陈女士在永清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自己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五证不全,仅仅只是签订了一份协议。在陈女士付了首付款后没多久,政府出台限购政策,陈女士没有了购房资格,只得申请退房。

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开发商承诺在2018年5月26日退款。收到了开发商出具的退款承诺书之后,陈女士原本以为开发商会履行自己的成诺,按时退款。可让陈女士意外的是从5月26日打电话催促开发商退款至今,都没有拿到说好的退房款。

陈女士多次催促开发商退款的相关事宜,开发商一直以合同上没有盖公章只有经办人按手印为由,推诿退款的事情。情急之下不知如何是好的陈女士,找到栏目组,希望律师帮忙看一下自己手上的手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款。面对陈女士的困扰我们一起看看杨武成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听完了陈女士的叙述,杨武成律师表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陈女士购房款。

在陈女士提供的退房申请中,有陈女士的姓名同时也提到了退款的金额,包括20万的首付款和4万的电商费用。但是这个退房申请上虽然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且经办人和陈女士也都加盖了手印,却少了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和手印,也没有填日期而且在这份退房申请上,没有加盖公章。所以仅凭这一项要求开发商退房,这个证据的证明力稍微弱一些。

陈女士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政府出台了限购令,然后陈女士不符合购房资格。如果根据这点来要求退房是完全可以的。因为陈女士没有购房资格,所以即使完成购买也没法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从这点上来看,是可以退房的,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为陈女士在买房的时候并没有限购令,是在交付完首付之后出的限购令,陈女士在这个事件里面是没有过错的。

建议陈女士去法院提起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司法解释,像陈女士这种没有购房合同,但是已经签订购买协议拥有收据的,也就是确定已经支付了钱款的,可以认定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的。合同的解除的同时陈女士还可以主张自己的利息,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来主张。

《律师帮帮忙》震撼开播!


2018年10月10日起,盈科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合作推出的《律师帮帮忙》栏目将每晚与您准时相见。《律师帮帮忙》是一档法律咨询服务节目,是北京地区首个免费律师咨询融媒平台。


栏目将立足本地,选题聚焦房产纠纷、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社会热点话题,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及热心嘉宾等做客演播室,以“聊家常”方式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


首播时间:

周一:21∶42

周二至周五:21∶30


重播时间:

周一至周五:14:00/23:38

周六: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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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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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目是提升个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良好契机。欢迎全国盈科律师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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