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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公司债监管持续升级,证监会制定发行人现场检查指引

近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及处理标准。该指导意见对于解决公司债发行面临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刻的前瞻性。

近年来券商两融业务发展如火如荼,券商多选择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以解决资金问题,截止2015年公司债发行规模持续增长。2016年以来,公司债发行规模持续萎缩,同比减少77.8%。公司债规模的减少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两融需求减少、券商融资需求明显下降,另一方面也与公司债发行中所产生的问题密不可分。

2015年以来,证监会将强对公司债的监管,全面推开现场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工作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关联方相关事项,未制定或未披露债券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管理层不齐备或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决策未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证监会本次发布《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正是证监会针对现场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所面临的问题所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反应出了证监会进一步加强对于券商现场工作监督的决心和思路,对于公司债沿着健康的轨道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主要分为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取方式,确立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专项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机制。此举明确了抽查对象的选取,使得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工作更加公正公开,有利于现场检查工作的按时有序开展。

二是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结合之前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证监会进一步的关注重点必然在之前问题较为突出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明确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也使得现场检查工作有法可依,切实可行。

三是明确了进场准备、实施检查、结束检查三个阶段应开展的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针对之前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开展无序、具体步骤不明确等情况,本次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准备、实施检查、结束检查三个工作程序,同时对于各阶段具体步骤予以明确,此举将会促进现场检查工作更加有条不紊的开展。

四是框定了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相关原则和分工安排。现场检查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其深层目标。本次工作指引借鉴前期工作开展中所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将证监会可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具体。一方面有利于证监会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另一个方面也对券商发行公司债起到了预警提示作用。

虽然目前资本市场仍处于寒冬期,但各市场主体仍存在广泛的融资需求。如何加强对资本市场及各个具体市场的监督管理是市场监管者的重要职责。道可特律师认为,证监会此次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正是为了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的制定和出台,反应出了证监会对于公司债发行的监管思路和决心,其内容也十分贴合目前公司债发行监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相信证监会定会持续加强对于公司债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规范水平,从而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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