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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近日代理三起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近日,由我所刑辩团队在审判阶段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

一、王强律师团队承办的隋某(公安人员)强奸、招摇撞骗案,山东省某县检察院指控隋某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隐瞒已婚事实,意图寻找机会和张某(公安人员)发生性关系。某日二人见面吃饭后,隋某趁张某酒醉同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另外,隋某通过聊天软件虚构其他市区公安民警身份,隐瞒已婚事实,与赵某、林某、王某分别声称要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逐步获得女方信任,意欲发生性关系未得逞,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对隋某建议数罪并罚,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王强律师在审判阶段代理此案,经阅卷、会见,认为隋某不构罪。首先,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本案系张某所在公安机关侦查,因办案人员与张某均属同事关系,侦查机关对此案无管辖权。侦查主体违法,全案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次,关于强奸罪,隋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隋某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张某的陈述是在规避其迎合或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诸多细节,应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考量评定。再次,关于招摇撞骗罪,隋某的行为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从违法性角度讲,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宜按犯罪处理。法院经开庭、评议,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意见,最终判决认定:公诉机关关于三起招摇撞骗的事实指控不成立;关于强奸张某的指控罪名不当,该起事实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另外两起案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律师团队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代理后,在公诉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均获得从轻处罚。

其一,王强律师团队承办的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于某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经理,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鉴于于某已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王强律师在审判阶段代理此案,认为于某作为公司的一般员工,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另外提交了其身体状况欠佳及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据,最终朝阳法院在于某只退还了小部分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其二,王强律师、李金花律师承办的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为某科技公司副总裁,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杨某已认罪认罚,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王强、李金花律师同样是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经阅卷、会见认为杨某的职务及个人审计金额均存在问题,并提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朝阳法院经开庭、评议,判决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其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强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在重大疑难案件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律师团队凭借专业、高效的辩护工作,赢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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