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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可强制执行怎么办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清偿能力后,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此外,被执行人还会有逾期还款等不良信息记录,并被纳入个人信用报告,并被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入境,甚至可能被拘留司法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事项提出有理异议的;

(3)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其权利或承担其义务;

(四)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暂停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移送、评估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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