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可以将财产转移到我女儿的名下以避免债务吗?

形式审查的内容是根据执行阶段金融机构注册的账户名确定权利人。这一决定并非不可逆转。特别是在执行异议诉讼中,被执行财产虽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权来源是否合法应纳入审查范围。本案债务人对于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应当清楚并知晓。在这种情况下,让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女儿唐敏名下,应该是一种逃避债务、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了本案全部事实,由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我们女儿唐敏提出的账户被冻结后排除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争议点
为了避免债务而转移资金时,法院可以直接冻结收款人的账户吗?
裁判意见
最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第八条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指内部关系夫妻之间,不能违背善意。第三人称。
闫淑君向本院申请再审时,提交了两份财产分割协议。其中,向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上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有一项,即“位于丰南区丰南滨河里玫瑰园2-1-202号楼房属于男方”。同日的另一份《协议书》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四项规定。除上述财产外,还约定“丰南区新华街202号商铺价值500万,产权归唐国”。 “所有拆迁款都是闫淑君的”、“一切债务纠纷都是唐国栋一个人的责任,与闫淑君无关”。从内容上看,两份财产分割协议有很大不同。可见,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二审判决并没有否认未记载的《协议书》的真实性,但该协议仅对闫淑君和唐国栋具有法律约束力。闫淑君以该房产并非夫妻共同所有为由向唐国栋债权人主张缺乏充分依据。根据二审判决,执行过程应当在被执行人唐国栋拥有的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闫淑君夫妇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没有被执行,闫淑君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再审申请为:本院不予支持。

邵阳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zhaiwujiufen)提供邵阳市经济纠纷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